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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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周礼学不分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13242
颗粒名称: 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
分类号: K224.06
页数: 1
页码: 九十九
摘要: 清代沈夢蘭对《周官辨非》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等句的註解。
关键词: 笔记 注疏

内容

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
  此所謂道不拾遺也貨惡其棄於地豈竟不拾之謂哉

知识出处

周礼学不分卷

《周礼学不分卷》

出版地:清光緒十七年(1891)祁縣縣署刻所願學齋書鈔本

沈梦兰,字古春,乌程人。乾隆四十八年举人,官湖北宜都县知县。梦兰博通诸经,实事求是,尤邃於《周官》,成《周礼学》一书。《周礼学》卷一首先叙述《周礼》源委,其次为《天官》“治官之属”至《春官·巾车》“孤乘夏篆”,凡有诂解的,此处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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