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查理河稅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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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336
颗粒名称: 爲查理河稅事
分类号: K206.6
页数: 2
页码: 八十九
摘要: 項喬撰寫的一篇呈文。
关键词: 杂著 史料 呈文

内容

照得聖人見利不動聲色中人近利當避嫌疑上
  杭河稅一事正嫌疑之所在近該本道訪得此舉
  原奏准以修城垣今因襲以資軍餉其𨵿係甚重
  也故前人立法於出潮入汀交界之始用船之初
  即令地方總甲在彼查驗是何項船隻若千何等
  貨物若干給與小票投縣縣照依題准事例收稅
  過稅之後縣又給票付府稅課司稅課司𢪩府掛
  號方許發行季終府繳票至道查考立法可謂宻
  矣縣官便欲行私以資囊橐固可以交通總甲及
  稅課司官終不可以交通府官也而上下徃徃致
  疑者或未知立法巳宻故耳然報稅未盡之貨在
  總甲所不能無以長載作短載以求輕稅在客啇
  所不能免查考的實收稅以報循環以備查盤正
  縣官逺嫌之所在也貨利非能汙人人汙于貨利
  耳如安邉舘近得萬同知陸通判相繼清白而衙
  門即覺有光林通判繼汪知縣之後益能逺嫌自
  好以求不負平生少所守固本道之所深喜者則
  扵本道法外之慮宜益加覺察而周防矣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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