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州府觧吏認罪申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307
颗粒名称: 衡州府觧吏認罪申呈
分类号: K206.6
页数: 1
页码: 五十至五十一
摘要: 項喬在甌東私錄第十卷中所寫的一篇有關認罪的批文。
关键词: 杂著 笔记 政务

内容

〇衡州府觧吏認罪申呈
  批去間必湏致刑故易重噬嗑治民必先獲上故
  書稱和裏舎人梅善以方欺君子使果如所呈則
  間莫大矣故嚴提該吏以致其罪今㨿崔通判掲
  帖方知梅善依憑城社將使上下之情不通極爲
  可惡可惡本司前守河間曽有一屬官將假托府
  差快手從重發遣至今德之通判崔官謙謹清脩
  素有聲譽今何惜一梅善耶仰將本舎問罪觧來
  其所未完責令徐浦等一月中陸續完銷毋致遲
  悞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阅读

相关人物

項喬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