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俱無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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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165
颗粒名称: 原被告俱無偏私
分类号: K206.6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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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項喬撰寫其在撫州廬州河間三府任知府期間的行政原則。
关键词: 笔记 古代政治 地方行政

内容

本府扵原被告俱無偏私惟牌到状到原告五日
  内不投到不與提人至一月不到原詞繳回立案
  仍止嚴提原告徑坐誣告罪名若原告到行牌三
  次而被告不發者申詳定提該發衙門該吏重治
  不恕此條刻刷詞狀上靣發属施行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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