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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原被告俱無偏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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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320020210006165
颗粒名称:
原被告俱無偏私
分类号:
K206.6
页数:
2
页码:
三
摘要:
項喬撰寫其在撫州廬州河間三府任知府期間的行政原則。
关键词:
笔记
古代政治
地方行政
内容
本府扵原被告俱無偏私惟牌到状到原告五日
内不投到不與提人至一月不到原詞繳回立案
仍止嚴提原告徑坐誣告罪名若原告到行牌三
次而被告不發者申詳定提該發衙門該吏重治
不恕此條刻刷詞狀上靣發属施行
知识出处
《瓯东私录十卷》
出版地:温州
项乔(1493-1552),字子迁,号瓯东,永嘉七甲(今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人。项乔为官二十余年,著有《瓯东私录》,初刻本十卷,包括诗文、杂著、笔记、历官文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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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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