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上海造纸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0120020230000560 |
颗粒名称: | 一、联营单位 |
分类号: | F271.4 |
页数: | 2 |
页码: | 152-15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57年,上海造纸工业公司与浙江省工业厅合办湖州纸浆厂,为上海与外单位合办的首家联营企业。资金分配上,上海公司占80%,浙江省工业厅占20%,利润分配相应为85%和15%。该厂自1959年投产至1982年,累计为上海提供纸浆148320吨,上缴财政900余万元。因污染问题,后转产纸和纸板,上海方面的联营单位变更为朝晖造纸厂。湖州纸浆厂是我国实行跨省联营的最早企业之一,受到《人民日报》赞扬。 |
关键词: | 上海造纸 经营 横向运营 联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