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相关政策摘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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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347
颗粒名称: 2008年相关政策摘要
并列题名: Abstracts of the policies related to paper in dustryin 2008
其他题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分类号: F426.83
页数: 7
页码: 1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旨在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该专项聚焦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化工技术,其中造纸相关的竹材制浆深度脱木素蒸煮和清洁漂白技术被列为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专项,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关键词: 2008年 政策 摘要

内容

为加快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请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
  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重点开发内容包括节能关键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现代化工关键技术4个方面。其中与造纸相关的“竹材制浆深度脱木素蒸煮和清洁漂白技术”被列入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专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争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表率,2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造纸行业属被列入的“双高”行业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2月26日发布了“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计有:北京1家,淘汰落后产能13000吨;天津17家,74900吨;河北37家,413200吨;山西55家,230840吨;内蒙古3家,14000吨;辽宁4家,25500吨;吉林1家,20000吨;黑龙江2家,55000吨;上海5家,2230吨,江苏11家,79200吨;浙江35家,165100吨;安徽17家,127300吨;福建37家,111140吨;江西14家,95000吨,山东33家,314330吨;河南48家,306592吨;湖北108家,744100吨;湖南59家,305110吨;广东32家,167030吨;广西1391家,492448吨;重庆3家,7500吨;四川3家,19400吨;贵州16家,47780吨;陕西16家,374000吨;甘肃70家,290880吨。全国总计淘汰落后产能4495580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明确规定予以严惩。
  该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另外,该法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分8章,主要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3月14日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2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通知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一批建设的2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包括制浆造纸国家工程实验室。制浆造纸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围绕缓解我国造纸工业资源贫乏和环境污染的压力,建立制浆造纸纤维原料处理、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共性技术的试验平台,重点开发纤维循环再生利用、非木材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制浆造纸节水等关键技术及相关装备,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为推进我国造纸行业向清洁、高效和节能型方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木工硬质合金销孔钻》等243项行业标准
  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批准《木工硬质合金销孔钻》等243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93项、轻工行业标准44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2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68项、纺织行业标准16项。
  其中涉及造纸行业的标准有如下4项:
  1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将从4月1日起施行
  中国环保部公布了4月1日起将施行的14项国家环保标准。这些国家环保标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其中与造纸行业相关的环保标准有2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HJ/T410—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的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不含林纸一体化的林基地建设)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HJ/T410—2007)》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意见》共21条,分5部分,包括: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意见》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现代林业发展,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循环经济促进法》总结了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把鼓励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法律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商务部、科技部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为规范我国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的技术出口行为,日前,商务部、科技部以2008年第12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08年11月1日施行。
  《目录》是在2001年12月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基础上,综合了国务院各部委、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修订建议,经百余位技术和贸易专家多次评审,并经中国工程院专家审定后确定的。
  《目录》共列入技术150项,涵盖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等34个行业。其中,禁止出口技术33项,限制出口技术117项。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技术不允许出口,限制类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实施,对规范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技术出口行为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目录》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技术如下:
  禁止出口部分
  编号:052201J
  技术名称:造纸技术
  控制要点:1.宣纸的生产工艺
  2.迁安书画纸的配方及生产工艺
  限制出口部分
  编号:052201X
  技术名称:造纸技术控制要点:1.过滤精度≤5微米级航空油滤纸的配方及工艺
  2.水溶性或速燃文件用纸生产工艺
  3.棉秆新闻纸生产技术及工艺
  4.毒剂液滴侦检纸技术
  5.剑麻为原料生产的电容器纸的生产工艺与配方
  国务院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发展6项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
  (一)扩大国内需求,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加大对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拉动消费带动生产。
  (二)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四)积极扩大出口,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轻纺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轻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轻纺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技术改造。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8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8〕40号)》。此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税则税目做了调整。经过调整,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国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些条件包括: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已经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9

《中国造纸年鉴·2009》

出版者: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本年鉴为中国造纸年鉴第13卷,栏目有:综述、产品与市场、发展与建设、产品与市场、纤维原料、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企业、事件、社团工作附录、单位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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