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造纸学会章程》的说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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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314
颗粒名称: 关于修改《中国造纸学会章程》的说明
并列题名: Report on the revision of《The constitution for CTAPI》
分类号: TS7
页数: 1
页码: 4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造纸学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以适应造纸工业快速发展及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发挥学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中国造纸学会 章程修改 造纸工业发展

内容

2008年7月22日
  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和中国造纸学会章程的规定,根据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有关条例,结合本学会的具体情况,对《中国造纸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改。受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就修改《章程》做如下说明。
  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
  自中国造纸学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我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几年的实践证明,第五次代表大会制定的《章程》符合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了学会的改革与发展,对发展我国造纸科技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我国造纸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为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发挥学会在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造纸工业中应起的作用,有必要对本《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章程》修改要点
  (一)关于第一章 “总则 ”部分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中国科协七大对学会工作提出的要求,在《章程》第三条增加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为又好又快地发展中国造纸工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等内容。
  (二)关于第二章 “业务范围 ”部分
  1.在《章程》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了 “推动自主创新”。
  2.根据《通则》第四条规定,将《章程》第六条第十款改为 “兴办符合中国造纸学会宗旨、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公益事业”。
  (三)关于第三章 “会员”部分
  根据《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章程》第十二条增加了“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四)关于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部分
  1.将《章程》第十八条第七款第六项改为 “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
  2.根据《通则》第四十条规定,《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五)关于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部分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收取会员会费”修改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六)关于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部分
  根据《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将《章程》第三十九条改为“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修订意见并形成决议,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知识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2008

《中国造纸年鉴.2008》

出版者: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本年鉴为中国造纸年鉴第12卷,栏目有:综述、产品与市场、发展建设、纤维原料、环境保护、科技与教育、相关行业、地方造纸工业、企业、事件、社团工作附录、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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