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体制改革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办法(1996—1998)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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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图书
唯一号: 110120020230000065
颗粒名称: 有关企业体制改革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办法(1996—1998)
分类号: F426.7;F426.83
页数: 21
页码: 277-29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1996年中国在多个方面的政策调整和新规定。内容包括国家调整指令性计划内新闻纸价格,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对企业破产逃债有新规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将纸张列入10年内须达“零”关税项目,以及对外举债国家有新规等方面的政策动态。
关键词: 政策法规 体制改革 经营管理

内容

1996年
  国家调整指令性计划内新闻纸价格
  近年来,由于受木材等原辅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上涨的影响,国产新闻纸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有利于新闻纸的正常生产,确保中央报刊用纸的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1995年9月18日以〔1995〕1342号文将调整后的指令性计划内新闻纸价格通知如下:
  一、1996年指令性计划新闻纸中准出厂价格:51克普通新闻纸每吨5000元(含税价,下同);49克低定量新闻纸每吨5150元;49克胶印新闻纸每吨5300元;A级胶印新闻纸每吨5450元。生产企业可以中准出厂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二、计划外新闻纸价格,本着打紧费用、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产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相应安排,必要时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限价。
  三、加强新闻纸价格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和变相提价越权提价,或搞行业垄断价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
  从199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
  一项旨在从税务系统建立起一个以税收会计为核心,能够全面反映和监控税收征管过程的数据核算体系,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的新型税收会计制度,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
  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扩大了核算范围。核算起点将原来从征收数开始,改为从应征收数开始,向前延伸了。改革后,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包括各项收入的征收、入库、在途、提退,也包括各项收入的应征、减免、欠缴、上解。二、扩展了核算领域。对于明细核算,由原来分税种、分预算级次核算,增加到按纳税人设置明细帐。三、采用了国际通用记帐方法。即由原来的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会计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管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并用来检验、巩固和发展征管改革。所以,这次会计改革将与征管改革同步进行。
  为确保这次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各类征管文书的填写使用,完善各项配套的手续制度和工作规程。
  这次会计改革,由于起点的延伸,范围的扩大,使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税务系统人员少、税收多的情况下,如完全依靠手工操作,不仅占用人力多,而且工作强度大,因此,加快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将现代技术广泛应用到税收会计工作中去,是这次会计改革进度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国家对企业破产逃债有新规定
  为防止企业逃避债务,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破产逃债做出了新规定。(一)冲销呆帐只能限定以下范围:自然人死亡绝户所欠贷款;企业法人破产后债务清偿不足的贷款;借债人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欠贷款;国务院审定的其它收不回的贷款。
  (二)企业实行先贷后破并不能逃避债务。一个公司投资建立子公司,只能限制在自有资金50%以内,并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仍要作为母公司的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三)公司变更后的债务落实问题,几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为几个公司,原公司都要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还清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将纸张列入10年内须达 “零”关税项目
  据有关报道:包括纸品在内的10类产品已被GAT
  (关贸总协定)和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列入在未来10年内(1995~2004年)须达零关税之项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共有18个成员,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亦为成员国之一。在近期召开的APEC会议上做出的很重要的一项决议是:APEC在关税标
  准上将与GAT
  的关税标准采取一致性原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受阻,但是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这一纸张关税分期减免的贸易准则也将适用于我国,这就意味着我国造纸业在未来10年内将面临日益自由化的国际贸易市场,贸易竞争势必更加激烈,遭遇不公平交易的机会也将增加,我国造纸业将面对这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新趋势,应该早谋应变之道。
  对外举债国家有新规
  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窗口的管理,对窗口单位数量将从严控制。此举系国家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悉,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比例、资本风险比率及经营业绩等,负责对发债窗口的定期审核,实行定期评审制。窗口单位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
  ——对外发债(包括境内建设项目以发债方式在境外从事的项目融资)必须有国家计委批准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标,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国际融资业务经营权且具有发债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发债窗口的审核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做好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发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发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利时机,提高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在不增加外债余额、不延长还款期限的前提下,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金融机构借低还高,调整债务结构。
  ——境内机构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资金,必须调入境内,并用于外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
  ——国家鼓励由金融机构牵头,为经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国内建设项目组织国际银团贷款。
  ——按期偿还债务是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国家的信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到期应付款项。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偿还国际商业贷款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要做好到期债务的预报和催还工作。
  国家建材局提出水泥包装新要求
  国家建材局提出水泥包装新要求:一、无覆膜塑编布内套纸制成的水泥袋不适合于水泥包装,从现在起停止使用。二、各种水泥包装复合袋如有内衬纸,则必须使用标准纸袋纸,不得使用再生纸。三、水泥纸袋必须由四层以上标准纸袋制成,“三标一再”水泥纸袋停止生产。四、取消适用温度120℃这一档次,制订新的水泥最高灌装温度标准。五、糊口袋与缝口袋相比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是提倡袋型,应将糊口袋尺寸规格列入标准。
  六、将水泥包装袋牢固度合格指标提高到8次,一等品指标提高到12次。另外,还决定将水泥生产技师监测由原来在水泥厂内取样改为在用户施工现场取样。我国林业将实行分类经营
  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对现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进行经营,使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规律更快地发展,以加快建设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实行分类经营是一项触及我国林业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实行分类经营后,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由各级财政和社会力量建设,依靠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管理,以追求最大的生态、社会效益为目标。对于商品林,除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外,主要靠市场调节,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改革步骤是从1996年开始,先在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一方面将生态环境脆弱、森林植被破坏了就难以恢复的森林,以及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确定为公益林。另一方面,将经济林、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确定为商品林。“九五 ”期间为分类经营体制奠定基础,到2010年最终建立起分类经营体制。
  林业是个承担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于一体的特殊行业,如果不把主要用作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林分出来。就很难有大的发展。分类经营后,商品林完全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培育森林,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现行的林业建设整体效益偏低,没有用经济的办法去经营。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效益,是转变林业发展模式的基本要求。
  我国投资体制推出新举措
  国家计委提出,1996年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新建项目首先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确立国家投资主体等三项改革。
  ——实行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投资项目逐步由全额财政拨款变为主要依靠贷款方式进行负债建设,有的项目甚至全额负债。投资项目没有资本金,不利于建设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无本投资 ”成为推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的重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起国家将首先对新建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凡需在资金市场融资的经营性项目,各出资者必须用规定资金来源的资金(如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等),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对项目投入的资本金。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进行融资筹资活动,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各行业资本金比例及管理审核办法由国家确定。
  ——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投资领域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够明确和规范,严重影响投资者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也使投资宏观调控的目标无法落到实处。近两年开始在有的重点项目试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收到了较好效果,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确立国家投资主体
  过去国家投资没有明确主体代表,严重影响国家投资的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此,从1996年起,将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经国务院授权,确立具有法人地位的一批国家投资主体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投资者职能,维护所有者权益,相应承担投资风险责任。地方政府也将相应确立投资主体。
  我国在改革中形成宏观调控体制
  来自国家计委的信息表明:“八五 ”期间,属于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财税、金额、外汇改革迈出决定性步伐,计划和价格体系改革也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形成。
  ——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制度,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
  ——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与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职能,建立政策性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完善和规范金融市场。“八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掌握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后,原国家各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随着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施行,金融体制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汇率并轨从1994年1月起,国家实行汇率并轨,取消了外汇指令性计划,在贸易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实现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外汇收支的宏观调控。在近两年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一直稳定在1美元兑8.3元人民币左右,表明人民币汇率实际在稳定中上升。
  ——计划体系改革围绕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突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明确计划主要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目标、战略,综合协调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尽可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价格体系改革有计划地提高了过去利润过低的上游产品——电力、原油价格;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提高天然气和化肥价格,对化肥实行浮动价格;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同时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了粮食销售价格;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国内商品价格体系已逐步理顺。同时,国家还建立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市场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市场的有序化。
  我国确定环保目标 “九五”控制 “2010”改善
  我国“九五”和2010年的环保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力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为实现 “九五”环保目标,我国将推出两大举措:第一,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使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确保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个计划将对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总量削减,对一般地区进行总量控制,对一些欠发达地区,如果环境尚有一定容量,将对排放总量适度放宽。同时国家也将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限制污染向
  中西部转移。第二,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从“九五”开始分期滚动实施,“九五”期间共实施100多个项目,主要包括地区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染源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项目等,重点是“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滇池、巢湖、太湖)水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硫污染与酸雨控制。
  据介绍,我国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进行生产的给予优惠税收政策。
  国家出台一系列防污染新政策
  国家出台一系列防污染新政策,其中包括:(1)排污“交易”政策。在实行总量控制发放排污许可证地区,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削减下来的排放指标,经环保部门同意,可在本控制区内有偿转让;在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新、改、扩项目可根据 “等量削减”原则,有偿利用本控制区其他企业削减下来的排放指标。(2)征收生态环境补偿政策。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各矿产、山石、土地、森林、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由财政部门会同环境部门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3)建立建设项目 “三同时保证金制度”。(4)制定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鼓励搬迁污染扰民的企业等一系列政策。(5)宏观调控重点政策,即实行三个转变;基本战略从末端治理转向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排放控制从重浓度控制转向浓度与排放总量双轨控制;治理污染从分散点源治理转向分散与集中控制结合治理。
  制浆造纸鼓励与限制外商投资目标确立
  中国轻工总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为贯彻国家对外商指导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了轻工业利用外资投资导向目录。制浆造工纸业鼓励与限制、禁止投资的项目内容如下:
  鼓励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有:商品纸浆、造纸原料基地建设、胶印新闻纸、胶印书刊纸、牛皮箱纸板、高档涂布纸及纸板(白纸板、箱纸板、铜版纸、轻量涂布纸)、高档信息用纸、高档卷烟纸、中高档生活用纸、食品纸及纸板。
  限制投资的项目有:玻璃纸、低档瓦楞纸、黄纸板。
  禁止投资的项目有:钞票纸、邮票纸、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浆。
  1996年国有企业将分四类进行改革
  1996年国有企业分四类进行改革,各类企业均有不同的政策指导。四类企业的划分是以销售额、实现利税、银行信用等级、产品销售率、资金利税率五项指标为标准。国家对其中经济效益高、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城市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 “龙头 ”企业优先予以扶植。
  对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规范地进行公司化改造,逐步建立起适合现代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类企业是改革的重点。
  对一般中型企业,国家将采取多方面合资或嫁接的办法,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改造为资产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要在认真清产核资、弄清并界定出国有资产真实数量的基础上,采取增量部分吸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公有团体法人和私人企业入股,以及职工个人入股的方式,或者把存量资产划出一部分,作为原有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交由专门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并用其增值部分来解决职工养老和医疗开支,企业从此不再一包到底。原来的单一国家所有制企业,变为以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混合型所有制企业。
  对大批小型国有企业,将逐步转为非国有企业。这种转换可通过多种形式,有的可以合理作价,转为职工集体所有;有的可吸收职工入股,改为股份制合作经营;有的可以公开拍卖、有偿转让,变为非公有制企业;有的可以推行租赁经营或国有民营等方式。
  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生产技术落后,产品没有市场的企业,将下决心实行破产。
  国家推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财税新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税。
  二、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企业科研机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 “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 ”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三、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1.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9%~50%。
  四、推进企业机器设备更新。
  1.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
  2.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在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技术进步状况的基础上,可按重估后的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
  3.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4.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
  五、增加财政技术进步的投入。
  1.改进技改贴息的办法,把技改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新技术产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老工业技术的转产以及治理环境污染等社会效益的技改项目。
  2.建立科技三项费用预决算制度,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立项有预算,年终和项目峻工有决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求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国资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外商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日益严重。其主要表现是:外商以进口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时,以旧顶新,以次充好,提高报价;中方出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偏低,费用负担和管理人员确定不合理;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扩股等重大产权变动,中方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与确认不及时,或漏评、低评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摸清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家底,准确掌握中方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存量及增减变化情况;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使用和收缴情况以及企业缴纳和减免税收情况进行调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并以评估确认通知作核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额的依据。
  国资局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开业后,国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对外商资金和其他合作条件到位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不按合同约定到位的,应向外方追究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扩股等重大产权变动,数额较大或影响中方控股地位的,应由监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对中方的行为约束和规范,督促中方合营者、合作者切实负起维护中方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责任。
  1996年纸浆及纸类产品关税
  一、征收2%的有:
  机械木浆、化学木浆、溶解浆、未漂白针叶木碱法浆或硫酸盐木浆、未漂白非针叶木碱木法浆等、漂白针叶木碱法浆或硫酸盐木浆、漂白非针叶木碱法木浆或硫酸盐木浆、未漂白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浆、漂白针叶木亚硫酸盐浆、漂白非针叶木亚硫酸盐浆、半化学木浆、棉短绒纸浆、从回收纸及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机械浆、化学浆、半化学浆、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的废碎品、漂白的其他纸和纸板废碎品、由机械木浆制的纸、纸板的废碎品、其他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二、征收8%的有:
  印刷或有图画的明信片。
  三、征收12%的有:
  植物羊皮纸、防油纸、描图纸、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纸浆制的滤片、滤块及滤板、纺织纱线用纸制筒管、卷轴、纡子。
  四、征收15%的有:
  新闻纸、手工制纸及纸板,光敏、热敏、电敏纸,纸板的原纸,碳化原纸,墙壁纸原纸、书写、印刷等用未涂布薄纸及纸板,重量>40克/米2、<150克/米2的纸板、书写印刷等用未涂布厚纸及纸板、其他纸及纸板、未漂白的牛皮衬纸、漂白的牛皮衬纸、未漂白的袋用牛皮纸、漂白的袋用牛皮纸、未漂白的其他薄牛皮纸及纸板、漂白的薄牛皮纸及纸板、未漂白的其他中厚牛皮纸及纸板、本体均匀漂白的中厚牛皮纸及纸板、其他漂白的中厚牛皮纸及纸板、未漂白的其他厚牛皮纸及纸板、本体均匀漂白的其他厚牛皮纸及纸板、其他漂白的厚牛皮纸及纸板、半化学的瓦楞纸(瓦楞原纸),每层都漂白的多层纸及纸板、仅单面表层漂白的多层纸及纸板、仅双面表面漂白的多层纸及纸板、其他多层纸及纸板、亚硫酸盐包装纸、滤纸及纸板、毡纸及纸板、<150克/米2的其他纸及纸板、150~225克/米2的其他纸及纸板、>225克/米2的其他纸及纸板、用天然沥青等粘合各层的纸及纸板、复写纸等、瓦楞纸及纸板、袋用皱纹牛皮纸、其他皱纹牛皮纸,其他皱纹纸及纸板、压纹纸及纸板、电解电容器纸、其他绝缘纸、用蜡或油等涂布的绝缘纸及纸板、用蜡或油涂布的其他纸及纸板、其他纸、纸板、纤维纸网、切成形的滤纸及纸板、其他机器仪器用纸及纸制品、焦油纸及纸板、沥青纸及纸板。
  五、征收25%的有:
  复写纸及类似拷贝纸、无碳复写纸、转印纸。
  六、征收20%的有:
  涂陶土等物薄书写印刷纸及纸板、涂陶土等物的厚书写印刷纸及纸板,轻质涂布书写印刷纸及其他涂陶土等的书写印刷纸,纸板、涂陶土等物的薄漂白牛皮纸及纸板、涂陶土等物的厚漂白牛皮纸及纸板、涂陶土等物的其他牛皮纸及纸板、其他涂陶土等物的多层纸及纸板、其他涂陶土等的纸及纸板、已印刷的自动记录器用打印纸(征18%)。
  七、征收30%的有:
  自粘的胶粘纸及纸板、其他胶粘纸及纸板、彩色相纸用双面涂塑纸、其他涂塑纸、用塑料涂布或浸渍的其他纸及纸板、复写纸或类似拷贝纸、无碳复写纸。
  八、征收35%的有: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非瓦楞纸或纸板制可折叠箱、盒、匣、纸及纸板印刷制的各种标签、纸或纸板制的其他各种标签、成条或成卷的自粘胶粘纸、成条或成卷的其他胶粘纸、用木粒或草粒等饰面的壁纸、用塑料涂面或盖面的壁纸及类似品、用编结材料盖面的壁纸及类似品、其他壁纸及类似品,窗用透明纸、以纸或纸板为底制成的铺地制品、印制压花或打排孔的书写印刷纸、其他书写印刷及类似的纸及纸板。
  九、征收40%的有:
  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底宽>40厘米的纸袋、其他纸袋、其他纸包装容器、纸卷宗盒、信件盘、存储盒及类似品、登记本、帐本、笔。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转化法》的主要内容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
  政策。合作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权益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权益归属办理原则为:对新发明创造,归成果完成单位;产业新的发明创造,归合作各方所有;对新的成果,合作各方都有实施权利,但转让应该各方同意。转化成功后,应连续3~5年从实施该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合作完成成果转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人民银行颁布企业财务管理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必须是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集团,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办成员单位的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一些中介业务,办理同业拆借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等。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财务公司不得在境内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和非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在境外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中国轻工总会制定名牌产品八条标准
  为了提高名牌产品质量,使名牌产品名符其实,中国轻工总会根据国情、行情制定了名牌产品8条标准:
  (一)产品知名度、信誉好。(二)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三)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四)售后服务好、用户满意。(五)企业按照 ISO9000质量管理保证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六)企业的经济效益好。(七)产品有质检机构出具的当前检测报告。(八)近两年无质量事故发生。
  国家商检局规定 ——废物进口必须装运前检验
  为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国家商检局发布了《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国家商检局可认可在出口国(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机构承办进口废物的装运前检验,并对其相关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中国口岸的商检机构可根据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组织检验小组到发运地实施装运前检验。
  《办法》明确指出,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国家商检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货物运抵中国口岸后,口岸商检机构要核查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并对相应的货物实施查验、抽检或全面检验,符合环保控制标准要求的方准进口;对不能保证进口废物检验质量或经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可检验机构,国家商检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对其认可资格,并及时予以公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紧急通知界定造纸业取缔企业范围
  国家环保局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精神,经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发出紧急通知,涉及造纸行业的有关条文为:1.1996年9月30日的期限适用于对《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界定的造纸厂的取缔。2.对于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有化学制浆的一律按期取缔;仅利用外购废纸或外购商品浆造纸的可暂缓关闭;生产宣纸的造纸企业可暂缓关闭。3.要求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保法律以及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足额征收排污费。不改变现行排污征收、管理、使用的制度。
  国家修订投资开竣工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四部门对1991年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制订了《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决定此《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凡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在向当地计委办理投资许可证之前(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各级经贸委或经委下达的计划后),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各级建委(建设厅)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之前,应验证该工程是否办理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上述范围单位内各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主要验收资料报送统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同时填报竣工统计登记表。
  通知还要求,对建设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办理登记、报告手续或不如实登记、报告内容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
  IS014000环境管理认证开始推行
  我国已开始推行旨在推动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环境行为改善的 ISO14000认证工作。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专门成立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于去年9月1日、10月1日正式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首批正式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具体指标不同的是,ISO14000系列标准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行动大纲,它要求企业必须承诺满足政府的环境法规标准,加强对环境危害的控制。这一体系的认证则是要求企业将环境管理机构、环境方案及措施条件报告政府,由政府认可的机构据此对其审核,看其承诺是否做到。这一标准强调的是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强调企业对自身环境行为的清晰化、量化。
  我国首批参加ISO14000认证试点的5家企业中,已有3家通过认证,第2批的22家试点企业也已选定。据抽样调查,我国一半左右的污染是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环保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质量振兴纲要》颁布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提高质量工作,国务院1996年12月24日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
  1月3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振兴为己任,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为实现《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我国的质量振兴事业作出贡献。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介绍了《质量振兴纲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质量振兴纲要》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的质量状况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和2010年我国质量工作的奋斗目标和配套措施,强调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质量意识和劳动者的素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建立市场质量规则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严格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质量振兴纲要》把质量作为一个战略和系统工程,突出了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质量振兴纲要》还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 “质量月 ”、“质量万里行 ”、“‘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等重要措施。
  企业停产整顿解散有新规定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有如下新规定:1.企业停产整顿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2.实行承包的企业,财税部门可准其暂停上交承包利润,确需待业保险金扶持的,可按有关条款办理。3.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减税。
  4.解散企业注销前,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可能负责在本系统安置职工,并优先安置工龄长、有专长的职工工作。5.企业宣布解散后,有关部门应查明职责,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6.企业原有领导人员的职务自行免除,并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享有职务待遇。7.原管理和技术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处置国企不良资产的新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就如何委托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中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做出了有关规定。
  清产核资机构在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组织进行清理后,可具体将两项工作委托给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进行:一是清产核资机构承担接收企业的呆帐和坏帐债权的委托追索;二是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属于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有回收价值的应报废、待报废等固定资产,有回收价值的超储积压、过期商品以及材料等实物资产的处置和调剂。
  产权转让中介机构接收委托,应针对委托事项的不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国家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国务院作出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按规定,投资项目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额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其中,交通运输、煤田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核定。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按比例逐年到位。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并且这些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个体和合资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国企兼并破产补充通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准备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同时确定各试点城市、省、自治区也要成立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
  《补充通知》对兼并破产领导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都将作出明确规定。
  ——对制订《企业兼并破产、减入增效工作计划》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定本市的《企业兼并破产、减入增效工作计划》,最终由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以确保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企业破产。
  ——扩大兼并政策的实施范围,加大兼并的政策力度,同时明确规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不能采取 “先破产、后兼并”,实为 “假破产、真逃债 ”的 “整体接收 ”办法。国家只要求被兼并企业在5年内还本,利息免除,还本宽限期1~2年。
  ——对困难企业将采取特别措施,分别对待。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破产;二是通过兼并转化一部分困难企业;三是对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采取职工下岗分流、减入增效和在一定期限内减免银行贷款利息的办法,使其实现扭亏为盈。
  ——实施再就业工程,采取由地方财政、社会集资和企业等方面按一定比例共同筹集资金的办法,保证再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门诊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
  ——简化呆、坏帐核销手续,按保证工作需要的最低费用收取企业资产评估、破产诉讼收费,降低破产成本。
  ——追究责任。对非试点城市和地区擅自使用试点城市有关破产法规政策的,依法限期予以纠正并作处理;对企业破产负有重要责任的、构成犯罪的,或利用企业破产逃避债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经贸委、技监局下发《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
  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使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紧紧围绕 “两个根本性转变而健康、有序地开展,实现振兴我国工业的伟大目标,根据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1996〕10号)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该《若干意见》中的“名牌产品”,主要指工业产品,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工程和服务业。该《若干意见》共有六大部分内容:(一)充分认识创名牌产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二)创名牌产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三)创名牌产品的基础在企业。(四)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的
  宏观指导。(五)创名牌产品需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六)建立科学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可参照
  《若干意见》的原则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环境管理系列国家标准实施
  5项被称为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环境管理标准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公布,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5项国家标准是: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
  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GB/T24004-
  ISO14004)、环境审核 ——通用原则(GB/T24010-
  ISO14010)、环境审核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B/
  T24011-ISO14011)和环境审核 ——审核员的资格要求(GB/T24012-1SO14012)。其中,GB/T24001-ISO14001提出了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基本要求;GB/T24004-ISO14004在GB/T24001-ISO14001的基础上对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要素作了进一步规定,并就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面实施和持续改进提供了详细的指导;GB/T24010-ISO14010、GB/T24011-ISO14011、GB/T24012-
  ISO14012是三项环境审核标准,规定了环境审核的原则、宗旨等内容。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介绍说:“颁布、实施环境管理系列国家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环境管理标准,可以帮助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依据这5项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可对从产品设计到产品消亡的全过程中,每个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进行控制,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污染、改进组织的环境表现,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可使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在贸易交往中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
  科技体制改革面临新突破
  国家科委确定:1997年及以后几年科技体制改革将以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转变机制为重点。具体操作办法:
  ——大多数科研机构,特别是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型机构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或转变为企业。一批科研机构可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通过股份制形式成为几个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一批中央部门科研机构可转向地方管理为主,或与地方共建、共管。
  ——国家根据需要在基础性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以及事关国家重大和长远利益的高新技术发展方面选择一批重点学科、领域、专业,经过现有重点科研机构的人才分流和优化组合,稳住和加强少数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
  ——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改革中形成一批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区域研究开发中心,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可以多样化。
  ——需要稳住的少数重点科研机构在过渡期间可实行精干的研究开发主体与企业化实体并存的 “一所两制 ”模式。
  为了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造纸行业环保政策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政策,由行业概况、“九五”和2010年行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行业政策、技术政策、污染防治对策等5个部分组成。制浆造纸工业,坚决执行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的化学制浆车间一律按期取缔和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决定,禁止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及大中城市居民稠密区等地区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鼓励发展新、扩建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的木浆,年产5万吨以上的芦苇、蔗渣、竹等非木浆,年产3.4万吨以上、布局合理的麦草浆,鼓励麦草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年产1.7万吨以下的禾草碱法化学浆和半化学禾草本色浆。对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以适宜的污染治理措施,碱法(硫酸盐法)化学制浆企业必须采用碱回收技术,回收碱及热能,并在此基础上对废水进行以生化法为主的二级处理,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国引进外资政策将作四项调整
  为了加快引进外资的步伐,规范引进外资的范畴,使引进外资的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我国将对引进外资的政策进行四项调整:(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由地区优惠向产业优惠转。(二)我国近期将加大规范市场竞争机制的力度,以保证加速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三)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和政策,对吸纳外资至关重要。如反对某些非正当竞争的法律,《反垄断法》等均在着手制定中。(四)加大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规模,鼓励外商到这些地区的投资活动。
  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并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依据《公司法》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有股股东依法享有9项权利,包括依法持有公司股票,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按规定增购、受赠、转让或质押股份;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可对此提出建议和质询;依照所持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终止并依法清算时,按股份比例分得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国有股股东对公司履行5项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出资,并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维护股东大会决议;关心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承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有股股东承担的责任有:严格执行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制度、法规;坚持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维护国有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行使股权行为的监督、检查;违反《公司法》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共25条,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国轻工总会制浆造纸工业行业政策
  一、“九五 ”和2010年行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
  “九五”和2010年,我国制浆造纸工业发展必须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九五”计划机制纸及纸板产量3000万吨,平均年增长4.6%,人均消耗量达26公斤。要在2010年规划机制纸及纸板产量4000万吨,平均年增长3%,人均消费量36公斤。以调整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着力提高增长的质量,使造纸工业从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逐步向原料和产品结构趋于合理,重点企业实现大型化和生产现代化,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的方向发展。
  “九五”期间造纸行业环境污染以厂内治理为主,加强实施综合防治,力争基本控制污染。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到2000年,淮河流域制浆造纸企业到1997年底要做到达标排放,使环境保护与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行业政策
  (一)鼓励发展
  1.商品纸浆木浆:新建、扩建项目规模10万吨/年以上。芦苇、蔗渣、竹等非木浆:新建、扩建项目5万吨/年以上。麦草浆:合理布局的新建、扩建项目3.4万吨 /年以上。
  2.造纸原料基地
  造纸专用林、芦苇基地等。
  3.胶印新闻纸改造、扩建现有企业,项目规模5万吨 /年以上。
  4.胶印书刊纸改造、扩建现有企业,项目规模3万吨 /年以上。
  5.牛皮箱纸板、高强瓦楞原纸等箱纸板
  新建项目10万吨 /年以上,改造、扩建3万吨 /年以上。
  6.高档涂布纸及纸板
  涂布白纸板、涂布箱纸板新建项目10万吨/年以上,改造、扩建3万吨/年以上。铜版纸、轻量涂布纸新建项目5万吨/年以上,扩建、技改1万吨 /年以上。
  7.高档信息用纸
  8.高档卷烟纸
  9.中高档生活用纸
  10.食品包装纸及纸板以上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标准。
  (二)限制发展
  1.玻璃纸
  2.低档瓦楞原纸
  3.低档黄纸板
  4.油毡原纸
  (三)禁止发展
  新建及改、扩建年产1.7万吨以下禾草碱法化学浆。新建及改、扩建年产1.7万吨以下半化学禾草本色浆。
  三、技术政策
  (一)重点发展适用技术,形成多层次的结构。
  制浆方面重点发展高强度、高得率、低污染的生产技术;造纸方面重点发展高质量、低消耗、高效率的生产技术;同时要研究、开发各种化学助剂、胶料、填料、涂料的应用,纤维回收利用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适用技术。
  (二)对引进技术与装备,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研制和开发适用于我国制浆造纸的技术与装备,对我国尚不能生产制造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适用技术与装备,可适当引进,严格控制同类技术装备的重复引进。
  (三)为适应我国造纸原料多样化的特点,在化学纸浆的制浆方法上,以发展碱法(硫酸盐法)制浆为主,适当发展半化学制浆和化学机械制浆,其它制浆方法必须因地制宜地选用。亚硫酸盐法制浆不宜再发展。生物制浆及漂白技术需要研究开发。
  (四)木材原料的制浆造纸技术,要重点解决提高得率、白度、强度的化学浆和化机浆生产技术。需进一步开发完善利用速生材制浆的生产技术。需开发马尾松、杨木、桦木、桉木等木材纤维原料化学机械法浆配抄新闻纸、文化印刷用纸、纸板等技术。
  (五)非木材纤维原料的制浆造纸技术,要进一步提高芦苇、麦草、红麻、竹子、甘蔗渣等纤维原料的合理利用及生产优质漂白化学浆、半化学浆及化机浆的技术。重点解决草类纤维原料的备料、黑液提取、高浓筛选、中高浓打浆、漂白及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
  (六)漂白向多段漂发展,并逐步推广二氧化氯、过氧化氢、氧碱、氧脱木素、臭氧等漂白技术,木浆一般采用三段至五段漂白,草浆一般采用三段漂白。
  (七)废纸回收利用技术,重点解决废纸分类、分级利用与废纸脱墨、废水处理及废纸浆合理配抄纸和纸板的生产技术。
  (八)打浆向盘磨发展,逐步采用高、中浓磨浆工艺。
  (九)抄纸设备以发展中、高速长网纸机为主。国产长网造纸机的发展,幅度以1.7~5米、车速200~800米/分为宜。
  (十)制浆造纸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应用微电子技术,控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的防治,要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和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检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发生量和排出量。
  ——制浆造纸工业 “三废 ”治理重点是废水,要研究、开发、完善废水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
  ——碱法(硫酸盐法)化学制浆必须采用碱回收技术,回收碱及热能。同时妥善处理白泥,在此基础上,对废水进行以生化法为主的两级处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酸法化学浆及亚铵法制浆废水,采用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负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级处理,使之达标排放。
  ——半化学浆、石灰法浆废水处理可采用厌氧发酵技术生产沼气回收能源,并对废水进行二级处理,使之达标排放。
  ——化机浆废水可采用两级生化法处理,使之达标排放。——造纸白水可采用封闭循环节水技术,同时回收纸浆。——制浆造纸生产过程固体废弃物及生成的物质废渣,可采用废渣锅炉回收热能或综合利用技术。
  ——对工艺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不尽合理的造纸环保技术,需经过生产鉴定可行之后,方可采用,不宜盲目推广。
  中国轻工总会提出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对策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总的原则是从预防、管理、治理三个方面加以控制。
  (一)调整原料结构:提高造纸木材原料比重;非木材原料中充分利用芦苇、竹、蔗渣等资源,并调整草浆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麦草资源;扩大国内外废纸的回收利用。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木材和芦苇资源,逐步实现木材和芦苇供应基地化。(二)实施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木浆造纸专题规划,推动木浆造纸发展。
  (三)大力发展商品纸浆。国家重点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大型规模商品木浆厂,鼓励利用国外木材资源在国内或国外合资合作建设大型木浆厂。对充分利用芦苇、竹子、蔗渣、麦草等原料发展较大规模商品浆的项目,也给予支持。
  (四)新、改、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规定,使综合利用、治理污染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验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制浆造纸及环保新工艺、新设备,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做到清洁生产。
  (六)实施麦草制浆造纸 “九五 ”专题规划。通过调整草浆造纸结构,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规模生产、治理污染的调整计划。
  坚决执行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的化学制浆车间一律按期取缔的政策和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规定,对现有年产万吨以下,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小型化学浆生产线,采取关、停、并、转、迁等不同方式整顿治理。
  对现有年产万吨以上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以适宜的污染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可采用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技术
  ——非木材纤维原料制浆干湿法备料,可节约蒸煮药品用量,减少进入纸浆系统50%的含硅量,降低黑液粘度50%,有利于碱回收率的提高。
  ——碱回收技术已列入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年产1.7万吨碱法草浆厂是建立碱回收系统的最小可行规模。木浆黑液提取率93%以上、碱回收率90%以上,可削减污染负荷80%~90%;竹、芦苇、蔗渣浆提取率85%以上、碱回收率70%~80%,可削减污染负荷50%~70%;麦草浆黑液提取率达80%以上、碱回收率50%~60%,可削减污染负荷50%~60%。
  ——酸法制浆红液综合利用,可生产粘合剂及木素干粉产品,利用率达80%左右。
  ——亚铵法制浆废液可生产粘合剂、有机复合肥、氨化饲料等产品,削减污染负荷60%以上。
  ——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大于90%,出水悬浮物小于100毫克 /升。
  ——热电联产,有条件企业可利用碱回收炉产汽与锅炉产汽一并平衡后进发电机组发电,可提高热效率30%。
  ——石灰法、半化学浆废液可采用厌氧发酵回收沼气技术,削减污染负荷60%以上,废水用于农灌。
  ——经碱回收、废液综合利用及白水回收以后的中段水,可采用以生化法为主的二级处理方法,做到达标排放。
  (八)对引进的先进适用造纸技术装备加快消化吸收,研制和开发化学制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少氯或无氯漂白生产线、利用废纸制浆造纸生产线等高得率、低污染制浆造纸技术。逐步淘汰如14米3蒸球、槽式打浆机(麻、木、棉等长纤维或高粘状打浆除外)、787毫米和1092毫米幅宽的造纸机等落后的技术装备,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九)对具有重大开发利用价值的环保技术与装备组织攻关、试验鉴定和成果转化,待建立示范工程后方可推广采用。
  (十)在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地区,现有制浆造纸企业的污染治理,可实行厂内外结合的办法,使厂内排放废水水质达到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统一处理。
  (十一)加强中国造纸协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并组织技术服务,认真抓好清洁生产试点、集中制浆示范工程和草浆碱回收、中段水处理样板及推广工作。
  (十二)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政策、法令和规定。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配合各地政府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重点抓好淮河等“三河、三湖”污染防治工作,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及大中城市居民稠密区等地区一律不准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对现有企业限期治理,“三废 ”达标排放,否则关停转迁。
  (十三)落实好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十四)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多渠道筹措环保建设资金。
  我国提出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要达到以下主要目的:
  一、在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中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二、到本世纪末,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将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起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三、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营,增强大型企业集团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全世界对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向清洁生产转变,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家为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文件,作为鼓励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依据,其与造纸行业有关的规定摘录如下:
  主要优惠政策有 ——
  (1)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2)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及其它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70%的政策。
  (4)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资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6)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在上网配套费、电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主要限制性政策有 ——
  (1)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若没有此内容,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2)对未经加工或废渣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费用;已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大于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的原则,向利用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1998年
  国有企业将按5种类型改制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5种类型: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特殊产品、公用设施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有的仍需保持国营的形式。其中,适宜于公司经营的行为,需按国家独资公司改制,但尽量不搞一家公司的全行业垄断。
  二、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竞争行业中的企业,按一般公司体制改革、改造。大部分应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可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实行控股。
  三、全国行业总公司逐步改组成为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结构,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接为纽带,可组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小型加工零售业、饮食和服务业等,也要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选择独资、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等组织形式,国有小企业可将产权逐渐转让给集体或个人。
  五、城镇企业在界定资产来源、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改造为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可直接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为解决国有老企业债务问题国家体改委出台新政策国家体改委制定了解决国有老企业债务负担的新政策。该新政策主要有:在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之内按27%~28%税率给予优惠;对少数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回企业;对于需要支持的国有老企业,经批准后近期所得税、利润可不上交。
  对试点企业国家或政府财政投改贷”形式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改贷款为投资,转为企业资本金。试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协商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重新核定双方的资金。
  以部分试点优势企业为主建立债务托管机构和一些相关企业的债务转移到托管机构上来,帮助企业重振雄风。
  国家体改委提出改革攻坚重点
  在改革的攻坚创新阶段,究竟在哪些方面需要重点突破?国家体改委归结为:
  国有企业改革要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土地使用结构、就业结构等调整结合起来。继续“抓大放小”,鼓励大公司、大集团兼并、收购企业,扩大自身规模。继续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放活小企业。
  要在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经济不合理、国有企业资产质量低而负债率高、富余人员过多和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上有所突破,并下大决心为此付出必要的代价。
  要在推进市场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在价格改革方面,要逐步实现粮食、棉花、石油、化肥等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抓紧理顺住房、非义务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重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加快利率、租金、工资等要素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鉴于多年以来的改革实践,国家体改委认为有必要新设社会保障部,主要管理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
  国家经贸委成立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
  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公告,为了反倾销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经贸委成立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负责反倾销调查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裁定。
  根据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申请,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已于1997年12月10日对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新闻纸立案调查,并已由外经贸部对外正式公告。新闻纸反倾销调查立案以后,国家经贸委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并已于1月15日向国内生产者发放反倾销调查问卷,产业损害初步调查工作已开始。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可向国家经贸委申请参与有关应诉工作,索取有关材料,询问或回答相应问题。
  困难企业救急政策出台
  国家经贸委、劳动部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了《困难企业救急政策》。这一政策规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经当地劳动及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批准后,由企业委托,将用于支付工资部分的销售回笼款、回收拖欠工程款转入该户,优先保证职工最低水平工资的发放;对于长期亏损又没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制度,以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经批准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期限的救济款。
  国企破产资产评估有新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了《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应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后,由清算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清算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以法院宣判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6个月。
  《规定》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做出规定,破产企业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对于破产企业总资产在5亿元以上的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初审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特殊情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办理地方破产企业的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
  劳动部日前发出通知职工入股要遵循自愿原则
  针对当前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一些企业出现的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劳动部为此发出通知,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履行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国家经贸委对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作出新规定
  国家经贸委在《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协会试点的方案》中对行业协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
  约》,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政府部门要赋予行业协会制定、管理《行规行约》的权力和职能。
  二、对本行业新办工业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由行业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四、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于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利益。
  五、按照本行业的实际要求,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六、受政府或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组织国内、国际的同行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推荐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国家考核企业启用新指标
  国家经贸委与统计局制定的对国内企业实行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始启用。新的工业企业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一、总体经济实力。企业总体经济实力是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竞争能力的表现。有两项具体的指标:市场占有率、利税占有率。
  二、投入产出效率。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反映企业的资源配置状况。主要指标有两项: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用率。
  三、企业的营运能力。企业营运能力反映企业资金周转的快慢,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产利用和发挥水平的体现。主要指标有两项:流动资金周转率、产品销售率。
  四、企业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表现,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主要指标有两项:总资产报损率、净资产收益率。
  五、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主要指标有两项: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比例。
  六、企业发展能力。企业的发展能力直接反映企业发展的后劲,是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基础。主要指标有两项: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增加值率。
  财政部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落实和规范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家权益,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共分10个部分:
  (一)企业应本着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企业必须在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安排铺底生产经营资金。
  (三)企业对外资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坚持集体讨论、严格审查的决策程序。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要坚持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并建立必要的报告制度。
  (五)企业应建立产品(商品)、原材料设备等资金产购销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企业要根据资金的性质、额度大小等情况,建立必要的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禁少计少摊成本或乱挤进成本,并建立科学严密的内部成本控制制度。
  (八)企业各项资金损失的失置,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
  (九)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应按国家的利润分配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十)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
  求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国家经贸委制定《技术改造重点引进技术导向目录》(造纸部分)为提高我国企业技术改造水平,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技术改造重点引进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目录所列重点引进技术,系国家鼓励引进的先进适用技术,为国家重点支持对象,据此优先安排项目及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引进技术导向目录(造纸部分)如下:
  1.制浆蒸煮设备及技术
  高质量商品木浆目前主要靠进口(年进口量80万吨以上),日产300吨以上高效益、低能耗制浆设备(间歇蒸煮器或连续蒸煮器)是国外普遍采用的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国内尚无此类设备制造技术及使用技术。
  2.制浆洗漂设备及技术
  高强度、高白度的纸浆,是我国造纸工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所急需的。此类设备(洗浆、漂白)效益高、能耗低,可以大量降低用水量,同时能取得高强度、高白度的纸浆。目前国内尚无此类设备制造技术。
  3.热磨机械浆、化学机械浆设备及技术
  热磨机械浆和化学机械浆,是近10年国外开发的新浆种,可大量节约原料(木材和非木材)使用量,降低成本,其产品对改善纸张质量、提高印刷适应性有很好的效果。目前,国内尚无此类设备制造技术。
  4.涂布机、纸机、纸板机设备
  幅宽5米以上、工作车速800米/分以上的纸机;幅宽4米以上、工作车速250米/分以上的纸板机;幅宽3.2米以上、工作车速250米/分以上的涂布机,国内尚不能满足需求。
  5.废纸处理设备
  废纸是重要造纸原料,国内外废纸浆占总浆量已达35%以上,发展废纸浆可节约资源、投资省、资金回收快、效益好、减轻污染,目前国内尚无大于50吨/日设备制造技术。
  6.废纸制浆废液回收设备
  此类设备是国外制浆造纸行业普遍采用的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国内尚无此类较大规模和高效率的设备制造技术。7.电气传动、自动控制技术及关键设备
  国内电气一般只能运用于低速设备(即200米/分以下),300米/分以上的中速或600米/分以上的高速设备,尚无可靠设备;自控设备(传感器等)灵敏度差,且极不稳定,牢固性亦差,材质和制造技术都不能满足要求。
  国家经贸委提出集体企业改革7条新思路
  国家经贸委提出集体企业改革的7条新思路:一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城镇集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部分企业还要成为自愿结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合作制企业或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的企业。二是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注重防止一刀切。三是打破城镇集体经济的“二国营”模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集体经济新模式。四是把理顺产权作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要明确出资者,对于集体资产,要改变产权虚拟的状况,明晰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劳动者集体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形式。五是扭转政府部门干预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平调企业资产的局面。六是把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对城镇集体企业实施兼并,只要有利于企业资产发挥效益,不限制兼并方的所有制性质,对确属应该淘汰的企业,要实施破产。七是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要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要保证合作银行为城镇集体企业服务的功能。要积极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基金。
  三部门对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实行封闭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支持亏损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8%目标的实现。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支持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作为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实行封闭贷款,加大支持力度。各级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亏损工业企业的有销路、有效益,特别是有出口订单的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企业申请、联合调查、银行评估、专户管理、封闭运转、确保归还贷款本息的办法。银行通过评估,自主决定是否贷款。贷款后企业要设专户管理,并做到供产销单独记帐,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贷款的封闭运行期间,不能用专户的贷款扣取老的欠税、各自费用、支付拖欠的工资,银行也不能在这个帐户上扣收老的欠款和欠息,切实做到对企业所欠的 “税、费、薪、贷”一律不得在专户中扣缴。
  通知强调,实行封闭贷款的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措施,不得在未归还贷款前制订破产及其他非积极扭亏的方案。有关部门要从国有企业发展、支持银行防范风险出发,提高办理抵押手续的效率,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依法收费的,应按收费最低限收取。各级银行、经贸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此类贷款的管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企业将按组织形式重新分类
  国家统计局将于1998年下半年实施新的企业分类法,将按工商登记的组织形式划分为4大类17个小类,4大类为: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其他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统计局设计标准局负责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准确反映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二是为了准确、生动、量化地反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企业类型分类都把所有制和企业经营形式两种分类标准混合在一起,而此次重新分类,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图景将会清晰地展现
  出来。
  《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意见》的通知
  企业竞相降价、恶性竞争使众企业颇受其苦,搬起石头砸了自家的脚!为制止恶性竞争,使企业自我约束、平等协商,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要求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通知要求:一、各国家局要与行业组织在认真分析本行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实行自律价的产品,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国家经贸委备案。产品和操作方案的研究制定,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要求在2~3个月内落实。
  二、行业组织要根据《价格法》和行业特点,明确定义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测定和发布行业平均成本价或最低出厂价,为企业定价提供参考,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价格自律的公正性。
  三、有关行业组织要把自律价工作制度化,引导企业建立价格自律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自律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各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行业自律价工作的组织引导,切实帮助行业和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自律价进展的跟踪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利用信贷等手段为企业实行价格自律创造条件。
  五、结合行业自律价工作,各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还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和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密切配合行业自律价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经贸委决定自营外贸备案即可
  国家决定逐步取消对生产企业实施多年的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代之而实行登记备案制。这是国家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向国际惯例靠拢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说,对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是国际惯例,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已明确要逐步实行外贸经营依法登记制。而且,这也是我国对外所作出的一项承诺。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实行登记备案制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行后才能逐步推行。
  企业改组改制若干所得税问题明确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中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以上改组改制的形式予以了界定。
  规定明确了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的纳税人认定问题、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问题、减免税优惠的处理问题及亏损弥补的处理问题;明确了企业分立后纳税人的认定问题、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问题、减免税优惠的处理问题及亏损弥补的处理问题;明确了企业股权重组后股票发行溢价的税务处理问题、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问题、减免税优惠的处理问题、亏损弥补的处理问题及股权转让收益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了企业资产转让、受让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损益的税务处理问题、受让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问题、减免税优惠的处理问题及亏损弥补的处理问题。
  国家统计局出台考核企业经营状况新指标
  国家统计局出台的一套新的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从1998年起在全国启用。与原有指标相比,这套指标更适应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能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效益水平和经营状况。
  整套指标共包括7项内容:一是资产贡献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获利能力,集中体现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二是资本保值增值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三是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四是流动资产周转率,指一定时期内流动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投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五是成本费用利润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效益;六是全员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生产效率和劳动投入的经济效益;七是产品销售率,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是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指标。
  国家统计局还参考我国近期工业经济指标的实际水平及一般标准确定了上述新指标的标准值,其数值分别是:资产贡献率10.7%、资本保值增值率 120%、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60%、流动资产周转率1.52次、成本费用利润率3.71%、全员劳动生产率1.65万元 /人、产品销售率96%。
  国家经贸委发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办法》
  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办法》,从而使我国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根据此办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有3条:一是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二是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三是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制定新的投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
  为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力度,我国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已制定出若干新的投资政策。
  一、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西部省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报经国家批准后,享受鼓励类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
  二、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三、国家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吸收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
  四、鼓励军转民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
  五、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六、国家允许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在东中西部同时进行,经国家批准,中西部省会城市可进行商业、外贸、旅行社的开放试点。
  七、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项目的比重。

知识出处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中国造纸年鉴 1999》

出版者: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造纸年鉴》是一本全面、系统地记录、反映中国造纸工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其内容主要包括1996至1998年间中国造纸工业的基本发展情况,有关制浆造纸经济、技术、生产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境内外造纸市场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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