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合夥契約要依契約執行如中途變更應重訂合夥契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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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2954
颗粒名称: 已有合夥契約要依契約執行如中途變更應重訂合夥契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1月21日,当代日报刊登一篇已有合夥契約要依契約執行如中途變更應重訂合夥契約。
关键词: 工商局 契約 合夥人

内容

編輯同志:㈠我廠原爲獨資現改為合夥已接工商局核准通知書,但現在原擬參加的合夥人中有人無意參加,並已取出了一部份股本,請問他不參加是否可以?
   ㈡如果原來預備參加的合夥人無意參加,另由他人參加是否可以?資本不變是否要重新向工商局申請?
   讀者林昌
   答:㈠如已有合夥契約應依契約執行,如中途變更應重訂合夥契約。㈡可報請工商局變更。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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