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縣人民法院聯系羣眾的好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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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2683
颗粒名称: 杭縣人民法院聯系羣眾的好作風
分类号: G210
摘要: 杭縣人民法院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員兩年來由於初步樹立了爲人民服務的新司法觀點和聯系羣眾、實事求是的人民司法的新工作作風,得到了人民羣衆的歡迎。
关键词: 羣衆 法院 人民

内容

杭縣人民法院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員兩年來由於初步樹立了爲人民服務的新司法觀點和聯系羣眾、實事求是的人民司法的新工作作風,因此在審判工作中有了一定的成績。該院的審判人員在處理案件時的認眞負責的態度,得到了人民羣衆的歡迎。
   曾經有過這樣一件失火案,由於審判人員認眞負責,深入羣衆進行了調查研究,從而破獲了惡霸地主陰謀破壞農會組織的嚴重事件。事情是這樣的:杭縣上泗區惡霸地主方阿相父子,解放後費盡心機,打擊農會幹部,破壞農會組織。一九五一年農曆四月間,方阿相勾結壞分子葛祥林(地主,曾混入農會任農會主任),密謀放火燒屋,嫁禍於農民積極分子,並破壞農會組織。當由葛祥林暗下唆使與治虫先鋒胡阿狗住在鄰近的胡向榮去放火,要胡向榮夜裏把燃着的香烟內插一根火柴,放在自己的草屋頂上,縱火燒屋,以此來打擊胡阿狗生產和工作情緒。陽曆六月三日夜間,胡向榮遂將燃着的香烟插上火柴放在自己的草屋上,時値大風,大火延燒了五家農民住屋,損失財物甚巨。第二天受災農民向杭縣人民法院控吿胡向榮放火,當時胡向榮便說是自己「不慎失火」。杭縣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時,起初因胡向榮自己住屋也被燒掉,不疑有他;但為了了解實情,便派幹部到當地去仔細查問受災住戶情况。在查問中發現受災農戶都很困難,只有胡向榮一家新添置了衣服用具。同時羣衆反映:胡向榮一向經濟情况很差,沒有力量在火燒以後幾天之內辦得起這些用具。承辦此案的同志對這一情况引起了注意,覺得有再進一步向羣衆調查的必要,於是便進行深入調查。在進行深入調查時,羣衆繼續反映情况。有的說:胡向榮在火燒起來時態度很鎭靜。有的說:村裏的地主方阿相常造謠:「老中央要回來,凡辦過農會的人都要殺頭。」有的說:「被撤掉農會主任職務的地主葛祥林常說怪話。」根據這些情况來看,承辦此案的同志覺得胡向榮受人利用、有意縱火的可能性很大。於是就再傳訊了胡向榮,向他進行耐心的敎育,講淸人民政府對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是「百惡必辦、脅從不問」。胡向榮在審判人員的反覆教育下,供認了火是葛祥林要他放的。於是法院便立即將葛犯逮捕與胡對質,進一步發覺了幕後主使人是方阿相父子。到此,一件陰謀破壞農會組織的縱火案終於眞相大白。在方阿相、葛祥林被逮捕後,法院工作同志為證實方、葛兩犯是否還有其他罪行,又深入到羣案中去進行調查,發現方阿相父子是當地的惡霸地主,一貫欺壓、吊打羣衆,勾通土匪,造謠惑衆。過去因爲政府不了解這情况,沒有將方阿相抓起來,所以羣衆有顧慮,不敢講話。現在羣衆見政府逮捕了方阿相等,便紛紛說:「方阿相父子不殺,我們上泗區就找不出可殺的人了。」葛祥林一貫爲非作歹,解放後仍不悔改,積極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誣告村幹部,打擊積極分子,五次脅迫胡向榮縱火燒屋,死心塌地與人民爲敵。杭縣人民法院充分了解此一情况後,便根據四人罪行,依法判處方阿相父子、葛祥林三人以死刑,判處胡向榮徒刑五年。事後羣衆都說:「人民法院這樣做,眞是大快人心!」這件案子的處理過程,說明了杭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審判人員的工作態度是認眞的、負責的;審判的方法是走羣衆路綫的,是深入調查研究的;人民法院眞正起到了維護人民利益,打擊敵人的作用。
   對於婚姻案件,該院一般也能做到認眞處理。他們儘可能到案件發生的地方去處理、調解;這樣既對證了事實,解决了糾紛,同時又擴大了對婚姻法的宣傳敎育。如該院在處理居引男和居毛毛的離婚案時,女的說男的虐待,堅持要離婚;男的說女的另有愛人,但不願離婚;法院當時考慮到雙方結婚已有十幾年,孩子也已有十幾歲,想叫二人和解,因此沒有立即判决。但後來派人下去一調查,發現男女雙方因婚姻問題未獲解决,生產情緒都不高。至此知道和解無望,遂根據婚姻法判處離婚。同時批判了女的在未離婚前與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是十分錯誤的,批評了男的不應虐待婦女,又向他解釋兩人勉強結合沒有好處。這樣男女雙方都心服;也有力地糾正了當時部分羣衆認為「婚姻法是離婚法」、「人民法院專門拆散人家夫婦」的錯誤觀點。由於該院一般能够正確地處理婚姻案件,因此許多解决了婚姻問題後的男女不再因對自己的婚姻不滿而煩惱,在生產上都表現得很積極;經過調解後和好的夫婦也都能和睦相處,情感融洽。
   杭縣人民法院所以有這些成績不是偶然的。該院的司法人員除了依靠羣衆,相信羣衆,運用新的方法來進行審訊工作外,院裏組織比較純潔,杭縣人民法院十二個幹部中有老幹部二人,靑年知識分子九人,留用人員二人。在處理案件時有事時一般都能「去問羣衆」。目前雖然他們的成績還不够大,經驗不够豐富,但已經有了良好的開始。這次全國開展司法改革運動,他們正準備積極投入這一運動,認眞檢查、批判工作中存在着的錯誤和缺點,以便通過司法改革運動,樹立新的觀點和新的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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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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