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區、市各級人民法院展開司法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20420
颗粒名称: 寧波區、市各級人民法院展開司法改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寧波專區各級人民法院和寗波市人民法院,遵照省人民法院的指示,在中共各級黨委的支持下,現已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关键词: 法院 司法 改革

内容

(本報寧波訊)寧波專區各級人民法院和寗波市人民法院,遵照省人民法院的指示,在中共各級黨委的支持下,現已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寧波區、市各級人民法院,二年多來在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運動中,以及在調解人民內部糾紛方面;一般地都保護了人民利益,沉重地打擊了敵人,因而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但由於接管了僞法院,留用了未經徹底改造的舊法人員,因此,在政治上、組織上是不純潔的,而且還保留着嚴重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單以浙江省人民法院寧波分院來說,一九五〇年五月正式成立時,一共有十五個幹部(包括三個法警),舊司法人員佔九個(七個國民黨員,一個三靑團員,一個政治面目不淸),其中有血債纍纍的僞縣長、僞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民庭庭長、僞檢察署的書記官(三靑團分隊長)。這些舊司法人員掌握了審判大權。僞法院的民庭庭長担任民事審判員,僞縣長曾一度担任刑事審判員,三靑團分隊長担任特種刑事(辦理反革命案件)審判員兼機要書記。這一現象經過鎭壓反革命運動和「三反」運動才改變。全專區十一個縣人民法院,雖然經過「三反」運動,但舊司法人員實際在做審判工作的仍佔各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有個別縣人民法院,解放時把僞法院原封不動的包下來,讓國民黨整編第七十四師營長林植民(已逮捕法辦)做實際負責工作,讓僞檢察官、書記官、錄事做審判員。寧波市人民法院也有類似情况。
   舊法觀點對人民法院的侵蝕十分嚴重。像寗波分院審判員顧壽彭(僞縣長),在五〇年下半年處理二軍分區俘虜管訓處移辦的爲首組織暴動的罪犯樓阿揚案時,在報省府公文上寫着:「該犯組織暴動,動機純係基於家庭觀念重而出此脫逃下策,並無任何政治背景或反動思想……擬予寬大處理,處徒刑十年,敎育改造。」一點不談樓阿揚爲首組織,準備奪取警衛機關槍、殺死指導員,到四明山去當土匪的計劃。因此、省裏也同意了(後來重新向省裏呈報才處死刑)。又像鄞縣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朱雪瑛(舊司法人員),在處理邱隘區大東米廠勞資糾紛時,完全站在資方立場,說工人督促資方恢復生產是「自私自利」「政治覺悟不高」。他並以私人名義寫信給逃避生產責任的經理,說:「………請你愉快地來吧……」好像是工人得罪了資方代理人,人民法院去賠「不是」。鄞縣人民法院另一審判員傅先(特務,已槍决)和朱雪瑛,在處理望春區不法地主徐靈福破壞土地改革案時,同情地主。地主徐靈福,在將要開始土地改革時,亂砍樹木,出賣耕牛,造謠破壞。當地羣眾向法院控告,並送法院懲辦。鄞縣人民法院判决,沒收他出賣樹木及耕牛所得的稻穀三千五百六十一斤,大米七石四斗四升,人民幣六十三萬六千五百元。但朱雪瑛竟說,地主生活很苦,小老婆在做小販,拿不出錢。這一判决,直到現在還沒有執行。
   具有舊法觀點的人,他的工作很少爲中心任務服務,甚至根本不走羣衆路綫,抱着「不吿不理」「不追旣往」「就案論案」等等反動原則,關起大門寫「判决如主文」。因此,積案數字無法減少,羣衆極不滿意。
   針對以上嚴重不純現象,寧波專區各級人民法院和寧波市人民法院現正進行自上而下的檢討,自下而上的揭發(內部檢查),以求得思想上的提高,組織上的純潔。並準備發動羣衆,使司法改革運動全面開展起來。
   寧波市人民法院已成立了司法改革辦公室,在本月五日派出了五個工作組,分頭下海曙、鎭明、江東、江北、郊區等區,結合各種羣衆大會,宣傳司法改革的意義,爲全面開展運動作好思想準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寗波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寗波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