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有足夠證明者付保險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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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8084
颗粒名称: 失蹤有足夠證明者付保險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9月14日,当代日报刊登了設保戶失蹤生死不明,如何處理的問題解答。
关键词: 政府 保險金 處理

内容

李德法問:設保戶失蹤生死不明,如何處理?
   答:失蹤在未獲得證明前,是不負責的。但當有明顯的事實,足以證明其已死亡(如一沉船上之乘客經證實者)或經政府機關宣告死亡時,保險公司仍予給付保險金。假若失蹤人又復返回或發現時,政府機關方面也撤回了死亡宣吿,這時候保險公司亦應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當然在給付保險金時要具保證手續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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