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盈餘分配等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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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991
颗粒名称: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盈餘分配等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9日,当代日报登载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盈餘分配等問題的问与答。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 分配

内容

問:㈠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有親屬及子女作為股東,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是否可以?
   答:私營企業條例並無限制明文。
   ㈡股份有限公司當選董事監察人的股東,在公司中執行經理副經理職務,支取薪金,但股東會决議當選之董事監察人,每年每人另支公費二百萬元是否可以?
   答:監察人不應在公司中担任任何職務。董監支取公費旣經股東會决議,是可以的。至董事兼任公司中其他職務可否支付公費,須視你公司章程規定,或由股東會决定。
   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遇讓受及過戶是否要經過職工會同意?工會是否可以反對阻止?
   答:股票轉讓,只須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無須經過職工同意,工會也不應阻止。
   ㈣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公佈的私營企業條例在一般私營企業組織中是否對一九五〇年度仍可按照原公司章程處理?又股東會是否可以照原公司章程議决支付股息?又股東會决議補發一九四九年股息是否合理?
   答:在不違反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的原則下,可按章程辦理。一九四九年如有盈餘,次年又無虧損,可以補發。
   ㈤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盈餘分配,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除改善安全衛生設備基金及職工福利金、職工獎勵金均照規定劃開、保留外;其股東應得之紅利,在不妨害生產及業務的原則下分配,是否須經勞資協商同意才能分配?
   答:盈餘應在不影響經常生產及業務經營的原則下分配,如不違反此項原則,職工不應持有異議。
   ㈥在公司中任職而持有股票之股東,在以往均出席股東會並當選爲董事,又常出席勞資協商會代表資方,自「五反」時已由工會爭取高級職員歸隊後,工會是否可以令其不承認股份,是項股份應如何處理?
   答:若該職員不願持有股份,可將股票轉讓給他人。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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