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機關職工均可参加投保年齡限制根據具體情况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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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876
颗粒名称: 企業機關職工均可参加投保年齡限制根據具體情况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7日当代报登载了关于團體人身險的保险问答。
关键词: 当代报 保险 问答

内容

李相國同志問:「那些人可以參加團體人身險?」
   答:凡是公私企業、機關、醫院、社會團體中的職工或學校中的敎職員工等,都可按辦法規定參加團體人身險,以團體單位爲投保人,以該團體所有之全體在職人員爲被保險人(臨時職工不滿一個月者除外)。
   張天峯同志問:「我們廠裏工作忙時要添僱臨時工,像他們是否亦可以參加團體人身險?」
   答:團體人身險是按月計收保費的,臨時職工不滿一個月者不能參加投保、凡在投保單位工作期滿一個月以上的,都可以參加投保。
   問:「投保團體人身險爲什麽要有年齡的限制?」
   答:現在團體人身險辦法規定,凡參加投保之職工,必須以實足年齡十四歲起到六十歲為止,爲什麽要這樣規定呢?首先我們要知道在職的職工同志們絕大部份的年齡都是十四歲到六十歲之間,而不足十四歲或超出六十歲的僅是少數、個別的,保險公司現行費率每月一律按保額收取千分之一。一,是根據十四歲到六十歲之間人口死亡統計來訂定的,假使參加保險之年齡不予限制,則因危險程度的不同,而費率自然需要變更。但為了適合大衆要求,減輕保戶負担起見,所以年齡就有限制。同時爲了簡化手續,適合集體投保起見,保險費的規定,不可能以年齡高下來分別訂定各種不同的費率,假使超出了規定的年限,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參加本團體保險。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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