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不安於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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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1883
颗粒名称: 不要「不安於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6月30日当代日报登载了题为“不要「不安於位」”的文章。
关键词: 資方代理人 責任 政府

内容

「五反」以後,有些私營企業的資方代理人,感到自己沒有甚麽前途,也不知道在生產上佔甚麽地位,負甚麽責任,對生產也就沒有信心。我們認爲,應該「各安其位,各盡其職」,資方代理人也應該如此。
   資方代理人,是有他的合法地位的。他完全可以代表資方執行管理生產的權利。事實也是如此,一個私營企業,要搞好生產,這個權利也是不可少的。資方代理人的地位,規定得這樣明確,他儘可以在發展生產的總目標下放手辦事,實在沒有「不安於位」的理由。資方代理人不用担心自己沒有地位,問題只在於他怎樣担當得起他的責任,「各盡其職」的問題。國家和人民所給與資方代理人的任務是甚麽呢?簡括地說,就是:發展生產,防止資方再犯「五毒」。
   發展生產,是必須依靠職工的。可是,依靠職工並不等於自己放棄應有的管理權,正如接受政府的領導和扶助,並不等於完全依賴政府一樣。所以,資方代理人要正確地了解共同綱領的精神。在共同綱領的範圍內,賢本家和他的代理人的經營積極性,不但不會受到妨礙,而且是應該受到鼓勵的。當然,今天在生產上存在着某些困難;但是,只要依靠職工,一定能够戰勝它、克服它。光是眼巴巴地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自己的企業,就等於放棄自己的責任,對發展生產並無好處。
   說到防止資方再犯「五毒」的問題,今後每一個資方代理人都得想一想:我所代理的資方,是違反共同綱領的不法資方呢?還是守法的資方?當然,誰都會選擇後者。資方代理人在這個問題上,與工人監督生產的目的,並不矛盾。因為工人監督生產,也正是防止資方再犯「五毒」。這是每一個資方代理人的義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人民應有的責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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