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向合作社購貨發票應開店號抬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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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9565
颗粒名称: 商店向合作社購貨發票應開店號抬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6月1日当代报登载关于“商店向合作社購貨發票應開店號抬頭”的税务问答。
关键词: 当代报 税务 问答

内容

編輯同志:
   向合作社購買猪肉、食米,發票上的抬頭是社員證號碼,本店可否作進貨入賬?
   拱埠華星舘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你店向合作社所購之鮮肉及食米,發票抬頭開的是社員證號碼,如前項社員證確爲你店本身所有,並非借用,原則上可無問題,惟嗣後向合作社購辦貨物,仍應要求該社發票上開立你店「店號抬頭」,以符規定而便查核。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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