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的滯納金及罰款,均不得列為開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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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6453
颗粒名称: 各税的滯納金及罰款,均不得列為開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4月17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各税的滯納金及罰款的问题及回复。
关键词: 滯納金 罰款 税务

内容

編輯同志:
   ㈠不法工商業者,在「五反」運動中應補退及罰款支出,應列爲何種科目開支?
   (二)職工年奬支出,是否包括一九五一度淨利分配之中?讀者周化石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㈠各稅滯納金及罸款均不得列為開支。
   (二)凡私營企業在年中或年終給予職工工資以外的酬勞,不論其名稱如何(雙薪、紅利………),全年不超過最後一月工資二倍者,得列為開支,其超過二倍者,超過部份應視爲分組性質合併純益計征所得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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