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不依照合夥契約規定分紅,應以逃資論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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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3114
颗粒名称: 股東如不依照合夥契約規定分紅,應以逃資論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3月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股東如不依照合夥契約規定分紅,應以逃資論處”的税务问答。
关键词: 股東 分紅 税务

内容

編輯同志:
   ㈠各股東在一九四九年年初所分得的紅利是否仍應退還本店?(二)如股東確已無力歸還者,應如何處理?(三)股東在一九四九年秋售給店中貨物,目前應否補繳臨時商業稅?天台讀者陳桂生
   答:經轉詢省稅局,據答:
   (一)、(二)兩點各股東如係根據合夥契約規定分紅而有確切證明者,應不退還,否則應以逃資論處。
   ㈢股東售給店中貨物應補繳臨商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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