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那些不合理的婚姻關係?(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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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7922
颗粒名称: 三、有那些不合理的婚姻關係?(續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27日,今天我們要談一談「放鷹搶親」和「搶婚」,這兩種行爲都是不好的,是會妨礙社會治安的,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所以政府對這些落後的、野蠻的行爲要加以禁止。
关键词: 老婆 婚姻法 社會

内容

今天我們要談一談「放鷹搶親」和「搶婚」,這兩種行爲都是不好的,是會妨礙社會治安的,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所以政府對這些落後的、野蠻的行爲要加以禁止。
   「放鷹搶親」,我們杭州人叫做「放白鴿」。放鷹不但是男人把妻子當做商品,同時也是一種惡劣的詐欺行爲。因爲這一種夫妻,不勞動生產,專門「吃空手飯」,等到生活沒有辦法的時候,就「異想天開」的設起騙局來了。先是丈夫自己做「媒人」,把老婆賣給人家做老婆,老婆和人家同居了幾天或幾個月後,再偸偸的回到自己從前的丈去家裏,夫妻倆個再逃到別的地方去居住,這就叫做「放鷹」。
   「放鷹」的壞處是很大的,它不但弄得人家「人財兩空」,而且影響了社會治安。所以政府對這種「放鷹」的人是要加以懲辦的。杭州市人民法院曾經處理過這樣的案子:有個紹興人叫高阿毛的,今年四十一歲,他因爲想「討」一個老婆,就託同鄉人俞阿土介紹,俞阿土又去託俞金花,俞金花再轉託俞張松。俞張松就在自己的老婆俞阿素身上轉念頭,他和老婆假稱兄妹,幷且立了一個假字據,把俞阿素以人民幣廿六萬元嫁給高阿毛。三個月後這個騙局拆穿了,高阿毛還怕將來有事情搞不淸,就和俞阿素到人民法院要求脫離同居關係。杭州市人民法院認爲這是「放鷹」的詐欺行為,便根據婚姻法的精神,判決俞張松和俞阿素各處徒刑二個月;俞阿土和俞金花明明曉得俞阿素是有男人的還從中做媒,所以也各判處徒刑一個月。敎育大家不要再犯欺騙的不正當行爲。
   接着我們要談談「搶婚」。
   在舊社會裏,一般人都認爲結婚是生平的一件大事,所以往往大事舖張。比如新娘子一定要「戴鳳冠」、「坐花轎」,並且還要吹吹打打大擺酒席,宴請親友,認爲這樣是有面子的;如果不經過這一套形式,便認爲是倒霉的,會被親友看不起。由於這套鋪張浪費的壞風俗,有許多窮人便討不起老婆,結果便發生了「搶婚」的事情。
   「搶婚」大概可分做三種:第一種是男家和女家雙方事先約好,揀了一個日子由男家到女家去把女兒搶來「成親」;第二種是男家不通知女家,把自己族里的壯年集合起來,在白天或是夜里像强盜一樣的到女家把女的搶來「成親」;第三種是男家向女家說親不成功,而女家又已經將女兒和別家訂婚了;這家曾經說過親而沒有成功的男家,就打聽好女家和那訂婚的男家在什麽時候要結婚,花轎要從那裏經過,等到這一天便預先糾集了族裏的壯年,埋伏在半路上,等花轎抬到了便搶回家來「成親」。
   上面所說的三種「搶婚」方式,都是落後的、野蠻的。在舊社會裏往往因爲「搶婚」而引起村與村的械鬥,鬧出了人命案子。所以這一種行爲是應該禁止的。
   杭州市城裏雖然沒有發現過「搶婚」的事,但在市郊的農村裏還是有的。像江干區梅家塢村朱順發的女兒訂了婚,男家因爲沒有錢可以結婚,在去年就來「搶親」了。
   搶婚不但是違反了婚姻法的「實行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則,而且也影響了社會治安,因此人民政府要堅决禁止「搶婚」。
   另外還有騙婚、蓄婢等都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所以都要禁止。
   最後,大家必須知道:重婚、納妾、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買賣婚姻、等郎媳、租妻、典妻、放鷹、搶婚等,這些不合情理的封建婚姻制度,都是反動統治者想出來的,它們用這些花樣來壓迫、欺騙勞動人民,特別是侮辱婦女同胞。現在反動統治者已經被我們打垮了,但傳統的封建思想和惡習慣,還有不少遺留在今天的新社會裏,所以我們必須要堅决的澈底的肅淸這些不合理的、野蠻的、落後的制度,在新社會裏如果那個人還要再犯這一套,就是違法的了。新社會是主張男女平權,反對不把女人當人看、更反對把女人當作貨物做買賣的。人人應該按照婚姻法來辦事,澈底摧毁舊婚姻制度,建立起合情合理的新婚姻制度,所以希望大家都要用實際行動來擁護婚姻法。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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