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縣建設科副科長梁鴻濱侵犯人權虐待婦女應受國家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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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7822
颗粒名称: 衢縣建設科副科長梁鴻濱侵犯人權虐待婦女應受國家法律制裁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当代报刊登浙江省人民法院胡玉鑑對衢縣建設科副科長梁鴻濱侵犯人權虐待婦女應受國家法律制裁來信建議。
关键词: 胡玉鑑 梁鴻濱侵犯人權受國家法律制裁 來信建議

内容

編輯同志:
   衢縣人民政府建設科副科長梁鴻濱同志,現年三十九歲。於今年三月間在下鄉士改時,與姜村鄉婦女積極分子周春弟(現年十八歲)相識,當時周是村幹部,兩人經常在一起開會,因此就互相熟悉起來,進而發生戀愛關係。但他們的戀愛觀點是很不正確的,女方在思想上存在着虛榮心,認爲:「梁身為科長,與他結了婚,自己可以做太太,可以享福了。」同時女方父母亦存在着嚴重的封建思想和經濟觀點,伸手準備叫梁拿出二担米,求得解决家庭的暫時困難;而梁同志亦有意識的叫在一起工作的王四美同志(女)去勸她,說:「梁科長家裏的老婆已經死了,他對待老婆是很好的。」同時梁鴻濱又時常買些零食給周春弟吃,通過這些引誘,梁就向組織上寫了報告,要求訂婚,並叫周春弟在報告上蓋了指印。當時周春弟蓋了指印還不知道到底是怎麽一回事,直到過幾天上面批下來了,才知道自己已訂了婚。
   訂婚以後,梁鴻濱便壓制周春弟參加社會活動。有一次該婦女在鄉政府開會與其他一個男同志講話,被梁看到後,便嫉妬起來,跑到屋頂上開了一槍,暗中威脅。此後又因類似情形發生,而梁則懷疑越深,每次惱氣冲冲連飯也氣得不吃。
   五月裏,他們結了婚。梁鴻濱也調回縣府工作,兩人便回到縣裏,但夫妻感情很不好。梁同志懷疑嫉妒心理亦更加嚴重,時常說他妻子同這個男同志好,同那一個男同志好,有時更諷刺說:「這是你母親把你放縱慣了,因爲你家沒有飯吃的緣故」。因此,夫妻三日二頭吵架,結婚六個月來,周春弟曾遭三次毆打,有一次被關起房門毒打,直到縣府文敎科科長聞聲從窗外跳進去,才將周春弟解救出來。
   梁鴻濱並經常把周春弟當作物品來玩弄,橫加虐待,甚至在婦女月經行期也不放過,周春弟如有不肯,梁就拿出手槍來强逼,事後,梁又用各種威脅誘騙的卑鄙手段,不准他的妻子向外「露風」;有時跪到周春弟的面前,懇求她不要外揚,說:「如果你說出去,我就要受處分,並且要坐牢監。」但有時則拿着手槍來威脅「你要說出去,我就將你打死,然後打死自己」,又說:「如果你不和我好,要同我離婚,我就打死你,和你同歸於盡」。因此,逼得周春弟什麽也不敢違抗,恐怖得要命,又不敢向外講,眞是有苦無處訴,眼淚水往肚裏流。現在她的身體已被折磨得衰弱不堪,並且已造成吐血和月經期拖延四、五十天的疾病。
   我認爲梁鴻濱同志因為存在着這種嚴重的夫權統治思想,以致發展到侵犯人權,虐待婦女,造成了不良惡果,這非但是嚴重的無組織、無紀律的表現,嚴重影響了人民政府的政治威信。而且也是犯法行爲,是每個革命幹部所絕不容許的。梁同志雖然已初步作了檢討,但是我認爲他的檢討還是很皮毛、很不够的,他對他自己所犯一系列的錯誤甚至於違法行為根本沒有赤裸裸的揭發。因此,我再一次向他提出批評,希望他能進一步認識檢討與自己的錯誤。
   最後,我希望當地縣人民政府領導上重視這一案件,作出適當的處理,並要求當地縣人民法院對他這種犯法行爲給以適當的法律制裁!
   浙江省人民法院胡玉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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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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