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户之開支應取得憑證超過一萬五千元應照章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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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192
颗粒名称: 工商業户之開支應取得憑證超過一萬五千元應照章貼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8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对关于工商業户之開支應取得憑證超過一萬五千元應照章貼花问题的回答。
关键词: 工商業户 開支 照章貼花

内容

編輯同志:㈠臨時工人的工資支付手續如何?如出據證明是否要貼印花?㈡飯菜川旅等費,大多由經手人彙總開具支付證明單付帳,該單應否貼印花?如應貼印花,則所貼之印花稅可否列作開支?(三)進貨車力,由人力車工人開具領取收據,並註明車號,如此是否符合稅法?車資如超出一萬五千元,應否貼花?
   杭州大源德糧號穀米加工廠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㈠未參加企業性組織的個體臨時工人,其工資收入應開立收據交給僱用商號,以作記帳憑證,此項收據免貼印花;如係企業單位派去做工的臨時工人代企業單位所開具之收費收據,應照章貼花。上項收據均應由立據人書明眞實姓名(加蓋名章)、詳細住址,以備查核;若以商號之無據支付證明單領取費款是不合規定的。㈡工商業戶之開支(飯菜川旅等費)應取得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等),否則由經手人開具的無據支付證單,註明不能取得憑證原因,其金額超過印花稅起征點(一萬五千元以上),應照章貼用印花,但所貼印花不得列爲開支。(三)人力車工人裝運貨物,其收費所開立之收據,如註明車號及立據人姓名、住址者,可免貼印花;但加入企業組織,如搬運公司之搬運工人代公司開立收據,仍應照章貼花。(註:第二項解答,係市稅務局新奉中央稅務總局所規定,以前所答如與此次解釋有抵觸者,應以此次解答爲準。)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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