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聯營機構下鄉採購農產品的稅務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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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000
颗粒名称: 談聯營機構下鄉採購農產品的稅務問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2月06日登载了談聯營機構下鄉採購農產品的稅務問題。
关键词: 組織 稅務 產品

内容

一般工廠或販賣商爲了減輕生產經營的成本,常常是通過聯營組織直接下鄕採購農產品,有時往往與其營業所所在地不屬於同一稅務機關的轄區,而且很可能是臨時性的組織;但是從收購到運送連帶着幾個稅務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本省稅務局爲了配合物資交流,使聯營機構下鄉採購農產品獲得便利,乃在稅法規定範圍之內,將稅務手續適當地予以簡化。以下就是幾項較爲重要的規定:
   一、私商聯營採購組織組成以後,應向當地工商管理機關及稅務機關申請登記,並向工商管理機□取得證明。
   二、聯購組織到達產地後,應持同證明(或經工商管理機關在背面蓋印之證明書影本),報請當地稅務機關備案。
   三、聯購組織必須設置記賬,載明進貨日期,出賣人姓名、職業、貨品、單價、數量、總値等,在採購農業品(或其他土特產)時,逐筆記載,日記賬應事先送稅務機關申請登記。
   四、聯購組織直接到農村或小集鎭收購產品時,可免取具農民自產自銷證明書,但仍應依上項規定,逐□記載。
   五、聯購組織如向行商收購產品,應負責督促行商向稅局繳納稅款,並向行商取具經稅局查驗蓋章之行商發票(在實施行商統一發貨票地區,應取得行簡統一發貨票);如有向行商進貨而未取得經稅局驗印的發票,或與行商勾結偸漏稅款,經稅局查明後應依法補稅或處罰。
   六、聯購組織採購土特產,不論是一次啓運或分次啓運,均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給撥貨證明單(即總分支機構調撥貨物時所有的撥貨單),隨貨啓運,沿途即憑撥貨單查驗成行。
   以上這幾項手續是聯營組織下鄉採購產品所必須具備的,在聯營組織本身來說是簡易可行而又便於稽核,稅局方面亦有帳據可稽,易於區別座商與行商。特別是撥貨單的使用,使產品的運送和查驗,都增加了便利。
   但是以上幾項規定,對於未組織聯營採購的私商是不適用的,一般的聯購加利潤撥銷的,亦不適用上項規定;只有兩個以上的工商企業單位集合資金,採辦產品,專供自用或自銷,按原價加必要費用(包括運輸費、起卸費、包裝費及運輸途中的保險費)撥交聯營工商業者始可適用上項規定;否則與私商的販賣無何區別,將會造成稅負不平現象。(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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