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糾正限制人民訴訟的行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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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179
颗粒名称: 徹底糾正限制人民訴訟的行爲
并列题名: ——人民日報廿六日政治工作簡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正是大張旗鼓宣傳婚姻法、大力貫徹婚姻法的時候,應針對正在發生或早已存在的限制人民訴訟的流弊,積極加以糾正和防止。
关键词: 人民 調解 訴訟

内容

各地在處理婚姻案件時,常常有這樣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沒有村政權的介紹信,事情就得不到人民司法機構的及時、合理的處理;甚至沒有村或鎭的介紹信,區人民政府或人民司法機關,就再往村裏推。好像人民要打官司就必須先經過村政權的允許似的。這種作法,是毫無法令依據的,但無形中又好似成爲一種不成文的訴訟法。這樣,就使得好多人民內部的糾紛,不能及時地得到合理解决;也就是人民的訴訟權利,憑空地遭受了限制甚至被剝奪。這種作法,必須立即糾正,使人民充分行使訴訟權利,使他們的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抗日時期,各個抗日根據地由於敵人的封鎖分割,人民的訴訟是有很多困難的,因而好多人民內部的糾紛,勢必依靠在村中解决,因而村調解工作便很快地建立與健全起來。但這以後也曾發生了流弊,就是某些地方,把村政權調解當作了必經程序,遇事不經村調解,區、縣人民政府便拒不受理。這一來,常常把一個案件,推上推下,拖延很久而不能解决。不少當事人曾爲此叫苦,抱怨「審級」太多。就在這種情形之下,產生了某些村幹部操縱訴訟的現象,以致有的當事人說:『反正跑不出他們(村幹部)的手心兒去』。也就在這種情形下,更便利了某些人干涉人家的婚姻自由。他們一面喊出了「好女不出村」的口號,一面更濫用職權,首先使當事的婦女在訴訟上就不能出村。因此,前華北人民政府對於村調解工作的指示中,曾特別指出,村調解不是必經的程序。
   目前正是大張旗鼓宣傳婚姻法、大力貫徹婚姻法的時候,有些地區又正是提倡村調解工作和建立村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應針對正在發生或早已存在的限制人民訴訟的流弊,積極加以糾正和防止。(新華社北京廿六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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