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所得稅時有關非營業損益的幾項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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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373
颗粒名称: 在計算所得稅時有關非營業損益的幾項規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1月18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在計算所得稅時有關非營業損益的幾項規定。
关键词: 營業 損益 稅額

内容

非營業損益的計算是確定所得稅稅額以前的一個必經步驟,究竟非營業收益損失包括那些具體內容呢?一般的有下列各項:
   一、財產孳息:如存款、公債、墊款等之利息收入及多餘房屋、棧房、生財器具、機器等租費收入,均屬非營業收益。
   二、長期或短期投資收益是非營業收益,其損失是非營業損失。
   三、固定資產出售的利益,即出售價格高於帳面餘額部份即爲收益,反之即爲損失。
   四、以前年度已按呆帳處理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在本年內收回者,應就其收回的數額,列為本年度的收益(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如因倒閉、逃匿、調解或其他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或逾期二年屢經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並有確實證據者,得按呆帳處理,但應報告稅務機關)。
   五、商業向製造廠商定貨,因遲交貨品而發生之賠償損失收入也是非營業收益;就製造厰商來說,即是非營業損失。類似的情况,如應收貨款因貨款變更,蒙受損失,售貨者所收之損失補償是非營業收益,在購貨者應取得憑證,列入進貨費用,計算銷貨成本。根據同一理由,如應收帳款因久欠而收入的補償損失收入,其補償部份不以營業收入論,應列為非營業收益(並應就補償部份繳納利息所得稅)。
   六、一般工商業戶代售印花稅票,代扣臨時商業稅,代扣利息所得稅,代售郵票,代辦匯款及代銷報刊(專事經銷報刋者不在此列)等所收之手續費,屬於非營業收益。
   七、碾米廠、豆腐店、粉房等,有的以其副產品為飼料養猪出售,其所得不屬於營業收入,但應併入非營業收益項下計征所得稅。
   八、由於水、火、風災等意外事故而發生的損失未受有保險賠償金部份,應列為非營業損失。(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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