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關於工廠加工收益的課稅問題(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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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2540
颗粒名称: 談關於工廠加工收益的課稅問題(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30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工廠加工收益的課稅問題的谈论。
关键词: 工廠 收益 課稅

内容

在以實物代替加工費的情况下,尚有幾個問題必需說明:㈠委託者如除供給加工的原料外,尙供給加工過程中所必需的物料,在不超過加工製造成品所需要的數量內,可免征工商業稅(例如委託繅絲廠代繅生絲,必需的物料爲燃料。)㈡如果委託者所供給的原料或物料超出了必需的數量,或是其他物料(即非屬加工過程中所必需的物料,如委託加工代繅生絲,委託商以布疋付給受託者作為加工費用),那末超出需要量部份必需的原料物料或其他物料,在委託商均應列作銷貨課稅。㈢委託商付給受託商的必要物料,如受託商另用其他物料代替並將是項必要物料出售時(如委託商付給委託厰商代繅生絲之必要燃煤,而受託厰商使用電力而以所得之煤出賣),在委託商方面可免征工商業稅,在受託廠商方面仍應按銷貨課稅。
   四、委託人祗供給部分原料,其餘原料由加工工廠自備而以委託加工方式訂約者,加工工廠目備原料部份,應視爲銷貨,就其價額與加工費分別計征營業稅。
   五、工廠受託加工後,分出一部分轉託其他工廠加工,須另立契約,轉託工廠應就所得全部加工費,減除轉託部份加工費後之餘額,計算應納稅額。接受轉託加工之工廠,按其所分得之加工費,計算應納稅額。
   六、凡未訂立契約或假借加工名義而以原料或半成品交換成品者,應視爲物物交易,課征其雙方的工商業稅,其情節重大者,稅局並可按隱匿逃稅處罰。
   七、受託加工的工廠,其加工收益在計算所得稅時亦可按照其加工的本業比照減征其所得稅,如織布廠的加工收益在計算所得稅時,仍可按普通必需品製造業「棉紗布織染」一項減征百分之十。
   八、工廠代客加工,如果加工的是屬於貨物稅應稅貨品,那末所收取的加工費尙與貨物稅有關連;如果收取的加工費並未包括貨物稅款,訂有契約載明貨物稅由委託人於出廠時交納或由加工廠代繳,仍向客戶索取歸墊經調查屬實者,該項貨物稅款可不併入加工收益內計稅。至於收取的加工費,如已包括貨物稅款,則此項貨物稅旣已包括在加工成本之內,於課征營業稅時,應按加工收益總額計征,不予減除貨物稅。
   九、凡已經稅局批准的總分支機構,如在甲、乙、丙三地各有分支機構,而在甲地收購原料,乙地加工製造,丙地銷售成品者,在運送原料成品時,按照本省規定,可向稅局請購撥貨證明單,在單上註明運送情况,以便查驗。(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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