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金融業革新業務下月份起廢除「票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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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981
颗粒名称: 杭市金融業革新業務下月份起廢除「票貼」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0月,杭州市金融業公會爲革新業務,更好的吸收社會閒散資金,扶助正當工商業起見,决定自11月份起,廢除向往來戶收取「票貼」的不合理成規。
关键词: 金融业 业务 票贴

内容

(本報訊)杭市金融業公會爲革新業務,更好的吸收社會閒散資金,扶助正當工商業起見,决定自十一月份起,廢除向往來戶收取「票貼」的不合理成規。
   「票貼」是舊社會金融業遺留下來的一種不合理的剝削,以向顧主收回印刷品成本爲藉口,按開出票面金額向顧主收取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十的票貼,如往來戶向銀行透支一千萬元,次日歸還,利息是一萬一千元,而票貼也要一萬元,又如往來戶存入銀行一千萬元,以六厘存息計息,存滿五天僅能抵付票貼,存期不滿五天,不但沒有利息,相反還要付出票貼。由於這種不合理現象存在,減少了往來戶的儲蓄興趣,也阻礙了金融業存放業務的開展。
   金融業取消票貼後,無疑的鼓勵了存戶對儲蓄的興趣,為本身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而對工商業者也是有利的。(鑑淸)勞資相互信任以免發生爭議起見,資方同意申請市勞動局勞動介紹所根據各廠要求條件,統一調配,試用時間自起正身起,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如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原來工作條件者,可隨時解僱,由資方發給試用期內所織之應得工資,並申請勞動介紹所另予介紹適當工人替接。
   (七)勞方中途辭職者,須於七日前書面通知資方和工會,除應得工資外,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其負有經管責任者,須將經辦事項,移交淸楚,方得離職。
   三、工資與停工津貼
   (八)本集體協議規定各聯營合營代織廠直接力織工工資論疋計算,按照不同織物參照中蠶浙江分公司工資計算標準發給,而原有協議的廠家,仍可按照原有計算方法付給,其工資標準雙方協議如下:
   (九)各聯營合營代織廠及所屬經緯廠準備工場女工,仍按原來行單標準工資發給;撚拚絲女工每天底薪七角九分〇六,翻絲女工每天底薪六角八分九厘九六九六,(計算方法每元底薪折合食米六·〇九八升,米價按一九五〇年五月財經糧價,每石折合人民幣二十萬零九千元計算)。
   (十)各聯營合營代織廠幫機工資,按原有標準工資每日一元〇五分發給(計算方法與女工同)。
   (十一)職員及勤雜人員薪津,依其職責能力及學識經驗,按各厰原有規定標準發給,情形特殊者,由各厰勞資自行協議之。
   (十二)勞方爲主動照顧代織廠家資金、原料周轉困難,力織計件工停工津貼按月累計,在五天以內者不津貼,五天以上十天以下者每天津貼三角四分四厘,十天以上至二十天以下者每天津貼五角,二十天以上一個月以下者每天津貼一元,但勞資雙方原有規定者,仍按原有協議辦理,不在此列。(附計算方法:如全月停工三十天,前五天不津貼,自第六日至第十日每天津貼三角四分四厘,第十一日至二十日每天津貼五角,第二十一日至三十日每天津貼一元)。
   (十三)準備女工停工津貼,按月累計,如全月前後共停工三天者不津貼,停工四日以上十四日以內者每天津貼原有工資百分之六十,停工在十四日以上者每日津貼原有工資百分之五十(例假除外)。
   (十四)職員停工期間,津貼按每月實際工資照給。
   (十五)幫機所幫機台全部停工者,以實際工資八折計算(部份停工者工資照給)。
   (十六)幫機及準備女工、臨時加工加點之工資,在九、十月按平時工資比例發給之,十一月一日起加工時間工資,按照平時工資加百分之五十發給之;休假日加班工作者,除發給假日工資外,應按其工作時間,照平時工資計算之;但職員及勤雜人員加工無加工工資,由資方供給夜點或酌予津貼。
   (十七)未滿師學徒臨時加點二小時,由資方給予津貼(担任打雜工作者每日一千元,撚絲、絡絲、搖紓、幫機二千元,織綢三千元),自十一月一日起,津貼應按上列數增加百分之五十。
   (十八)工資定每月八日、二十三日得預支工資,其數額由各基層廠勞資雙方目行决定,每月十五日、月底分二次結淸。
   四、勞動時間與國定假期
   (十九)職工每日勞動時間,暫以十小時爲原則,如因生產需要,得由各廠勞資雙方協議增加之;但每日連加點時間在內,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其起訖時間得依季節及習慣規定之,加點連續不超過四天,全月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十)每月一日,十六日爲例假日,工資仍按舊例發給。
   (二十一)國定假日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春節三天、元旦一天、國慶二天、勞動節一天共七天,女工「三八」婦女節半天,工資均按照原有標準工資發給。
   五、附則
   (二十二)各聯營合營代織廠勞資雙方,對今後政府頒佈之法令中,有關勞資事宜應切實執行之。
   (二十三)本集體協議簽訂後,各廠得依據協議之精神,結合各廠實際情况,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訂定協議,但不得與集體協議之精神相抵觸。
   (二十四)本集體協議之有效期限爲陸個月,(自一九五一年八月一日起至一九五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後如需延長與修改,或另行簽訂,均得由勞資雙方在期滿前半個月協議辦理之。
   (二十五)本集體協議,經勞資雙方代表簽訂,並呈請杭州市人民政府勞動局批准之日起即爲有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勞資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市勞動局備查,本協議之解釋權屬於市人民政府勞動局。
   勞方代表裘南安皮棟林高美和吳耀庭鄭明胡新康戴文彩顧永浩洪洋
   資方代表金才觀朱文榮顧肖曾戴元相金玉觀徐加潤余福昌丁振之邵晉卿
   公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五日簽訂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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