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的帳外房地產調整入帳不征契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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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880
颗粒名称: 私營企業的帳外房地產調整入帳不征契稅
并列题名: 個別股東將私有房地産作為投資股本調整入帳,仍應照章征收。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0月,杭州市私營企業財產重估評審委員會,對私營企業詢問關於辦理財產重估時申報的帳外財產中房地產部份過戶繳納契稅等問題,曾經轉請市財政局解答,現已接得財政局函覆。
关键词: 私营企业 账外房地产 股东

内容

(本報訊)杭市私營企業財產重估評審委員會,對本市私營企業詢問關於辦理財產重估時申報的帳外財產中房地產部份過戶繳納契稅等問題,曾經轉請市財政局解答,現已接得財政局函覆,根據省府財政廳的指示原則,分別解答如下:
   ㈠獨資企業之房地產係企業之帳外資金購置,過去並未在帳面上表示,如產權確為其本人所有,則調整入帳因所有權並未移轉,可不征契稅;但如產證係其家屬姓名,則須爲直系親屬而互有財產繼承拆析權者爲限(如父母、子女、夫妻、翁姑娘等)。
   上項房地產如屬祖遺,由其本人取得繼承權有確切證明者,則調整入帳可不征契稅。
   (二)合夥企業賬外資金之房地產,原產證係用部份股東或業務負責人(如經理之類)姓名立戶,在調整入賬時,如能提供當時合資購置之合約,則其所有權並未移轉,可不征契稅;倘不能提供合資購置之證件,仍應照章征稅。
   合夥企業個別股東私人所有之房地產如作爲投資股本調整入賬,則其所有權已吿移轉,應照章征收契稅(由原業主按照取得股權金額出立賣契由企業負担契稅)。
   (三)上項不征契稅部份之更名登記過戶手續,可向市民政局洽辦。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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