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工商業歇業淸理的課稅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0481
颗粒名称: 談工商業歇業淸理的課稅問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0月8日,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商業因改組、解散、轉讓、倒閉或宣吿淸理時,應於規定限期內報交營業期間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关键词: 營業 所得稅 稅率

内容

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商業因改組、解散、轉讓、倒閉或宣吿淸理時,應於規定限期內報交營業期間之營業稅及所得稅」。根據細則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在歇業淸理時,應依規定在十日內先行報交淸理前營業期間的營業稅;歇業前如有所得,仍須於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交納所得稅。依定期定額征收的工商業戶中途歇業時,應報交歇業前的應納稅款。(定期定額戶,在歇業前應納稅額的計算,以營業期間滿十五日者按一月計算,不滿十五日者不計。)
   對於工商業戶歇業淸理的所得,在新稅法公布以前尚未明確規定免征所得稅,因此有時難免在納稅人與征稅機關間發生爭議而且也多少增加了工商業者投資經營的顧慮,中央有鑒於此,故在新稅法中只規定了於呈報歇業時報交淸理歇業前營業期間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歇業清理的所得,不論是出售存貨存料的差額(淸理盤存與變賣的差額),和其他一切財產的淸理變賣,超過原價減折舊的餘額,均包括在內,不再課所得稅。歇業後的淸理淸算期間,依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清算期間為六個月,在此淸算期間,出售存貨仍按座商稅率課征營業稅;在清算期間以後出售者,已失去座商身份,即按臨時商業稅率課征,在清算期內運赴外埠銷售者,並應申請發給座商外銷證明書。
   工商戶歇業後,如將存貨作價折發工資,或折價由股東收回股款者,應按折算之金額,依座商稅率課征營業稅;股東將分得之貨物出售時,應課征臨時商業稅;如股東以分得之實物投資新組織,屬於長期性者,不論作價高低,均不視爲營業行爲,免予課稅。
   歇業後,出售生財器具,並非營業收入,不必交納營業稅,如作價歸還股東,由股東變賣經稅務機關查明屬實者,亦可不交納臨時商業稅。出售盤存的米粮文具等物,如不屬於本業經營範圍者,爲非營業收入,不交納營業稅。
   有時候,工商業戶歇業後,固定資產(如機械等生產工具)一時不易變賣或暫時不願變賣而大量出租時,所得租金得比照(91)目租賃業稅率課稅,如連同廠房及基地一併出租而無法與機械等生產工具劃分者,應一併課稅,幷按規定計算方法,計算其所得額,課征所得稅。至於企業解散後,股東將分得之固定資產出租,如爲數不大,原則上得予免稅,但如屬大量出租而足以形成一工商業營業單位者,仍應依法課稅。
   此外,尚有二點應加說明:第一,如合夥商號中途有一人退股,按相當價值提取店中一部份貨物作爲退股的股金,其所提取的貨物,應視爲該商號的銷貨,課征營業稅;如退夥人的股份由另外的合夥人來補足,資本總額並不變動,而且不影響商店全年損益的計算者,得視為工商業內部改組,不必辦理歇業淸理所規定的報稅手續;如因退夥變更資本影響損益者,則應照規定辦法結算所得報稅。第二,不到年終而歇業的工商戶,其營業期間所得稅的計算,在稅率適用方面,應以營業期間的所得額,換算全年的所得額,求得適用的稅率,然後再以此稅率乘其實際所得額,算出應納稅額,因爲所得稅稅率和級距,原係以全年所得額為標準,而且是累進稅率,對營業不滿一年的,如不加換算,其稅率往往低於應適用的稅率,負担顯見不平,但如停業前數月之中,因季節性的關係,實際上沒有營業的,則可不必換算。(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楊覺農
责任者
楊覺農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