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代客採購貨物須先向工商局登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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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204
颗粒名称: 經常代客採購貨物須先向工商局登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9月3日当代日报登载了經常代客採購貨物,須先向工商局備妥登記手續。
关键词: 工商局 採購 貨物 帳册 購銷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有幾則稅務問題,請爲解答:
   甲住在杭州,有許多安徽商人朋友,朋友們爲了採購物資便利起見,委托甲在杭採辦,甲按照指定採辦後交運,但甲是盡義務的,不收任何費用,但爲着備忘,立有備忘帳册一本,以便查考;並爲了便利起見,曾出一委托採購書,由當地稅務局核對蓋印寄杭,根據以上事實,有下列數點疑問:
   ㈠盡義務代採購物資應有何種手續?是否要到工商局登記?
   ㈡設立備忘帳册須何種手續?
   ㈢是否要納稅?應納何種稅?
   ㈣現在已經在採購,如何辦理手續?
   ㈤如甲是住家,或開設商店、或開設行家,是否手續一樣?
   (六)如甲將上項備忘帳册混合自己流水帳內,代收代付,是否可以?
   讀者湯瑞源住址:江干海月橋衖十三號
   八月十一日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經常代客採購貨物,須先向工商局備妥登記手續。
   ㈡行商設置帳册辦法,稅局正在擬訂中,在未統一規定前,可自行辦理。
   ㈢行商經工商局批准代理座商購銷貨物收取佣金者,應按佣金額依照牙紀業稅率百分之十五報交臨時商業稅。
   ㈣未經工商局核准,經營代客採購業務,應作自身進銷貨處理。
   ㈤無論行商或座商代客購銷貨物,均應先向工商局辦妥登記手續。
   ㈥經工商局批准代客購銷貨物的商店,應分立帳册,劃淸記載,以便查核。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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