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稅法中關於工商業賬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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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6560
颗粒名称: 談稅法中關於工商業賬簿的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談稅法中關於工商業賬簿的規定,對於這個問題,我首先說明談論的範圍僅限於稅法範圍之內;純粹的會計問題,不便在此地詳細討論。
关键词: 稅法 工商業 賬簿

内容

對於這個問題,我首先說明談論的範圍僅限於稅法範圍之內;純粹的會計問題,不便在此地詳細討論。
   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商業須設置日記賬及總賬兩種主要賬簿,並應於營業行爲發生時,取得或開給憑證。」關於賬簿的設置,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二十九條又有補充規定,即是一般的工商業至少應設置日記帳與總帳(分類帳)兩種主要賬簿。事實上,由於業務的需要,稍具規模的工商業僅有兩種主要帳簿是不够用的,往往在普通日記帳之外劃出幾個項目,另設特種日記賬,或者還有補助日記賬的設置;在規模較大的企業因爲交易繁複,賬戶較多,必須將總賬中同類性質的賬戶從總賬中劃出,另立補助總賬,有的甚至還有補助總賬,這主要是看營業規模大小,業務經營性質而定,稅法不便也不能作十分具體的規定,只規定了必需的最低的條件。另外還明確指出,其中日記賬必須爲裝訂本,不許用活頁,只有特殊的業戶經稅務機關核准的,才可以在日記賬與總賬之中任選一種爲裝訂本。這些賬簿都必須按照各地稅務機關的規定,送由稅務機關登記驗印。有些小本經營的工商業,要建立完備的賬簿組織不免有困難,因此稅法只規定設置簡單的賬簿,只要能確切表示其營業情况就可以了。眞正沒有記賬能力的,經稅務機關查明屬實者,也可照顧其特殊情况,允許暫不設置。同時,依照稅法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商業的賬簿,至少須保存三年,不得遺失燬損。
   目前不少工商業戶對於設置賬簿是不够重視的,從各地稅局檢查的材料看來,本省各地有記賬能力而故意不設賬簿的當不在少數;甚至有些中型的業戶也推說沒有賬簿;有的雖有賬簿,但不去稅局登記驗印;有的僅將一部份賬簿拿去登記;個別的還諉稱以前的賬簿已完全燒燬。這樣,不但妨礙了工商戶本身企業經營的改善,而且使工商戶自己在實踐愛國公約、保證不逃稅、不漏稅這一點上,增加了實際上的困難;同時更違反了稅法,會受到一定的處分,這是値得工商界重視和警惕的!
   普遍地按稅法規定設置和處理賬簿,並盡可能使之逐步趨於完善,這是工商業者遵守稅法的具體表現之一,同時也是對自己事業負責的正確態度。(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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