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機構如何交納工商業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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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686
颗粒名称: 聯營機構如何交納工商業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17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聯營機構如何交納工商業稅的内容。
关键词: 聯營 機構 稅務 費用

内容

自從去年六月調整公私關係調整稅收以後,各地出現了多種類型的聯營組織,目前的趨勢是在日益發展之中,一年多來,工商界從事聯營的經驗,證明組織聯營在集中資力、節省費用、減低成本、推廣銷路等改善經營方法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聯營的征課工商業稅問題,亦成為工商業者關心的問題。
   我們以聯營的經濟主體來分析,一般不外二種類型:一種是兩個以上的工廠或商號投資聯合經營一種獨立的企業,不論是工業或商業,也不問是否與投資者的經營是同一業務,這種性質的聯營組織,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營利事業單位,在投資的工商戶來說,是他們的附屬事業。這種組織,名義上雖是聯營,但在交納工商業稅時,並不適用關於聯營課稅的規定,而是與一般工商戶完全一樣的。另一種聯營,是稅法所稱的聯營。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兩個以上工廠,經大行政區或中央工商管理機關及稅務機關批准,在本埠或外埠設立的聯營機構,依下列規定課稅:㈠採辦原料,專供自用、按原價加必要費用(運輸費、起卸費、包裝費及運輸途中的保險費),撥交聯營各厰者,不課征工商業稅;如因特殊情形須出售時,經稅務機關核准,就其出售部份課征臨時商業稅。㈡承攬定貨,分配聯營各廠承造,其承攬價額,與分配承造價額相等者,不課征工商業稅。㈢推銷聯營各廠成品,按出售價額,直接交還各廠,其業務費用由各厰分攤者,不另課稅。聯營各廠經聯營機構推銷成品,其售價減必要費用高於原厰價時,視同一般商業銷貨行爲,按全部營業額依商業稅率計稅;其不高於原厰價者,按工業稅率計稅,均由聯營機構就地交納。㈣「聯營機構如獲有差額收益,應視同一般商業行爲,按其營業收入或收益的金額課征工商業稅」。稅法的規定,簡單說來,就是經批准之聯營機構不論是採辦原料或承攬定貨或推銷成品,祗要沒有差額收益,不是一個獨立的營利事業單位,即可不征課工商業稅。同時,根據最近的稅務法令規定,關於聯營課稅問題尙有幾點補充:第一是稅法施行細則的聯營,原來是指工業聯營而言,商業聯營並無規定,最近中央稅務總局解釋:兩個以上的商業,經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批准,亦可臨時或永久在本外埠聯合經營核辦、運銷等業務,在稅務稽征上,按聯營辦法處理。第二、聯營機構的申請批准問題,中央稅務總局與華東稅務管理局,亦作了補充解釋,凡聯營的參加單位,同在一地者由當地的工商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同在一專區者,由專區的工商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同在一省,由省工商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批准,餘類推。並非所有的聯營機構均須經大行政區工商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的批准。第三、自聯購以至聯銷整套的聯營機構,應認為是一個獨立的營業單位,照一般工商業交納工商業稅,聯營機構已納的營利所得稅,得在各參加聯營的單位交納所得稅時抵充稅額,就是已納所得稅的投資收益,應加入參加聯營的本單位的所得額內一併計算。其已納的所得稅額,在查賬計征的工商戶,可在應納所得稅額內扣除;在民主評議計征的工商戶,因計算困難,暫不扣除,但在計算民評戶所通用的標準純益率時,稅局爲了照顧起見,是准將典型戶已納的稅款,作為開支計算的。這是因為民評戶不能一一查賬計征,因而予以變通的。(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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