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發票遺失可由賣方證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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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204
颗粒名称: 進貨發票遺失可由賣方證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8月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進貨發票遺失可由賣方證明的文章。
关键词: 發票 遺失 證明

内容

編者先生:
   本店會向和豐行購進芝蔴一包,後來發票遺失,當即至該行請給證明,並由該行將發票存根連同證明到下城區稅務局查驗蓋印,以符手續,但據該局同志說:「要進貨當時並未登賬前發票遺失,始能蓋印,現已時隔兩月,並已登賬,不予蓋印。」因此,本店有下列二個問題請求解答:㈠發票遺失後請原開發票戶出給證明有無限期之規定?㈡稅局不予蓋印,這張證明是否有效?
   昇泰豐油號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進貨發票遺失請求賣方根據原發票存根出具之證明送經稅務所查核無訛後,准予蓋戳證明。
   ㈡原信所述情况已轉知下城區稅務所參考糾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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