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電廠保證金處理辦法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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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1137
颗粒名称: 私營電廠保證金處理辦法未規定
分类号: F427
摘要: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当代报刊登杭州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總廠對讀者榮豐染織廠茅偉提出私營電廠保證金處理辦法未規定問題給予答復。
关键词: 杭州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茅偉提出私營電廠保證金處理辦法未規定問題 給予答復

内容

編輯同志:
   現有疑問幾點,祈代轉達本市電氣公司總廠解釋爲幸。
   敝廠於一九四八年創辦時,向該厰申請裝置馬達電表一具,今因敝厰業已閉歇,故將所裝之表退還該厰。但前付之保證金等,據云幣制關係,不得取回,故而發生下列疑問:㈠電力電表保證金可否好照現行規定(新裝)數字償還?二電力電費保證金可否好照目前價格計價償還(約百五十電度)。
   此致敬禮
   讀者榮豐染織
   廠茅偉君啓茅偉君君:
   關於怎樣調整發還拆表戶舊保證金的問題,我們差不多時常在提出檢討,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而且常常有用戶向我們提意見。但因爲這是一個與全國電廠有連帶關係的問題,尤其是舊保證金(僞幣),它的內容相當複雜,包括不同種類的幣制和不同繳付時期的幣值。如果僅憑本廠的片面觀點,貿然决定發還標準,不獨關係着用戶的利益,也關係着各地同業的負担能力和經營前途,所以必須通過中央電業主管機關,綜合各地電廠的實際情况,訂定公佈統一的發還標準,使大家得以共同遵照實行,才不致發生偏差。這是我廠現在尚未决定更改現行發還保證金辦法的原因。現在中央燃料工業部電業管理總局所屬各電業局,已根據總局之指示,訂定處理保證金的辦法,它的處理原則,是:㈠凡解放後繳付之保證金,照繳付時電燈電價折算電證電度;㈡凡解放以前繳付之保證金,照現行各該種保證金金額三成計算,折合電燈電度。至於私營電廠保證金如何處理,中央還沒有規定。此次本省電業會議上亦曾討論此問題,不久或有解决辦法,屆時當登報通知,此致敬禮
   杭州電氣股份有
   限公司總廠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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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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