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商外銷營業額應徵地方附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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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0183
颗粒名称: 座商外銷營業額應徵地方附加
并列题名: 自本年七月一日起補徵市稅局已通知所屬遵照執行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50年11月21日,当代日报刊登的杭市稅務局關於座商外銷部份營業額應徵地方附加規定的具体辦法。
关键词: 杭州市 稅務局 營業額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層奉華東區稅務管理局通知,關於座商外銷部份營業額應徵地方附加,規定辦法如下:㈠甲地徵收附加,乙地不徵者,甲地座商到乙地銷貨,乙地只徵座商營業稅,甲地可於其返回時,補徵附加。㈡甲地不徵附加,乙地徵收者,甲地座商到乙地銷貨者,乙地亦只徵座商營業稅,不微附加。㈢甲乙兩地均規定徵收附加,兩地座商互相外銷貨物,銷貨地區只徵座商營業稅,附加部份,應於座商返回原地時補徵。幷規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補徵。市稅務局奉命執行後,規定徵收手續如下:甲、七月日起至十月底補徵部份:㈠由各業公會通知會員將外銷部份營業額自行填單補報,於本月廿日前直接送各該管區稅務所核徵附加稅額。㈡其間如有閉歇或改組者,仍應追究原負責人補徵。乙、十一月一日起徵收部份:㈠暫定一個月徵收一次。㈡外銷□號仍按月自報,於次月五日前直接送稅務所核徵附加稅額,幷限於十日前繳庫,不得拖欠。㈢回單聯依限繳銷之日期與銷貨日期不在同一月者(例如繳銷日期爲十一月五日,銷貨日期在十月二十九日),應以回單聯繳銷日期之月份爲徵收附加之月份。㈣領用外銷證之座商必須另立簿記,將外銷營業額單獨詳細記載,并註明上項情况,以便查核。
   以上各項規定,市稅局已通知各區稅務所及有關單位,即日起遵照辦理。
   (文黃、尹默)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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