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座商向外埠購銷貨物請領證件辦法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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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4653
颗粒名称: 便利座商向外埠購銷貨物請領證件辦法規定
并列题名: 省稅局並說明四項有關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浙江省稅務局以目前工商業情况已漸趨好轉,为便利座商向外埠購銷貨物,請領證件辦法規定,省稅局並說明四項有關問題。
关键词: 購銷 貨物 規定

内容

(本報訊)省稅務局以目前工商業情况已漸趨好轉,而農村秋收之期將届,各地座商赴外埠購銷貨物者亦將日見增加。爲掌握旺季稅收,便利座商經營外埠購銷業務起見,特將有關之各項問題,加以說明如後:
   一、採購貨物的規定:座商赴外埠採購貨物,如向行商進貨,應由行商自行報繳稅款,開立發票,連同繳款收據,請當地稅務機關查驗,於發票上蓋章後,轉交進貨座商收執;如向座商進貨,應取得座商之正式發票;如向農民直接進貨,應取得村政府以上的「農民自產自銷證明書」。不具備以上條件,進貨並無任何憑證者,座商本身應負有扣繳臨時商業稅的責任。
   二、座商外銷證領銷的規定:座商向稅局請領外銷證明書時,應塡明主業及兼營行業,繳銷外銷證時,應呈驗外埠納稅證明,如遇外銷證遺失時,除應登報聲明作廢外,所有因遺失而發生的稅務上的責任,應由請領座商負責。
   三、外銷中途有變更的規定:座商赴外埠銷售貨物,在原定銷售地點或在運輸中途,因有變故(如將貨物運回或改銷他地),須用書面說明原因,經當地稅務機關查明屬實後,在外銷證上註明情况,蓋章證明。
   四、外銷稅款繳納的規定:座商外銷,於營業行為發生時,一律由外銷座商在銷貨地點,自行報繳稅款,並檢同外銷證、納稅收據及發票,一併送請銷貨地稅務機關查驗,在外銷證及發票上蓋印,並將蓋印後之發票,轉交進貨者收執,以避免一張外銷證的貨物分銷數個顧主時,證明書無法分割的困難。(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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