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婚姻造成的悲劇!陳愛琴自殺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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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2119
颗粒名称: 盲目婚姻造成的悲劇!陳愛琴自殺案終結
并列题名: 被告罪嫌不足宣判無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過去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婚姻制度下造成陳愛琴投井自殺案,杭州市人民法院已審訊終結。
关键词: 自杀案 婚姻 被告

内容

。本報訊、過去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婚姻制度下造成陳愛琴投井自殺案,杭州市人民法院已審訊終結;陳愛琴十九歲,原籍金華下潘人,生母已死,父續絃後即去上海做工。好幾年未通信息。平時在家因受後母歧視,於去年農歷十二月初四日毅然離鄉來杭,擬去上海找尋其父陳照貴,因地址不詳,人地兩疏,到杭後即徘徊於城站車站、其時適有夏菊英者,由蘭谿回杭,見其隻身女子,狀甚可憐,乃詢問原委邀至家內,並允代為探聽陳照貴下落,後因陳照貴住址無法探得,而陳愛琴又堅不願回鄉,遂留其在家幫助料理家務。嗣於本年三月二十五日經夏寶榮及方本菊之妻介紹與城站金盛順飯舖老闆金三毛之子金善有結婚。當時由金三毛送給夏菊英聘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作陳愛琴之膳食費用,一面由夏菊英置備馬桶脚盆各乙個以作妝奩。結婚滿月後,陳愛琴始回夏菊英家,其後曾由夏菊英邀去達三、四次。每次陳愛琴回夏菊英家總是訴苦,六月五日上午夏菊英又前往陳愛琴家中,由其婆金烏氏留食中飯,飯后陳愛琴經金三毛之許可,陪同夏菊英回家,至下午三時許,金善有、金烏氏亦往夏菊英家中,其時陳愛琴在打織毛綫衣,見其夫與阿婆來後當即代爲泡茶二杯,但泡茶後即私自出走,經夏菊英、金烏氏發現四出找尋,已找尋無着。迄至同月八日晨據烏龍巷派出所報稱皮市巷四眼井發現女屍,證明係陳愛琴,當經杭市人民法院驗明屬實。嗣據金三毛、金善有以陳愛琴係由夏菊英帶往他家,沈重明係夏菊英之夫,認爲有共同教唆自殺之嫌疑,向杭市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經法院一再偵查審訊,了解金善有非金三毛之婚生子,亦非金烏氏所親生,而金盛順飯舖之經濟權全操於金烏氏之手,故金烏氏視金善有以普通伙計看待,亦不給以薪金,只供吃飯,金善有徒有小老闆之名而已,且滿患癩痢;金烏氏平時爲人吝嗇潑辣,常有怨駡子媳等情,致使陳愛琴不滿,並據其未自殺前曾與其夫金善有說:「以前以爲你是小老闆,現在知道你不是小老闆,又沒有經濟能力,我嫁了你一輩子不會出頭,現在你旣討了我,就應該拿出能力來負担我,否則的話,你爲何要來討我呢?」又說:「你既無力量,則以後不要後悔,好馬不吃回頭草,烈女不嫁二丈夫」等語。根據以上事實及其與夫談話中觀察,該陳愛琴性情固執,又深受封建社會舊禮敎之毒素,初則因受後母歧視,父親找尋無着,鬧着家庭問題,離家出走,其內心已受莫大刺激,後雖巧遇夏菊英,認其爲表姐,但究非親人,繼則憑媒介紹與金善有結婚,又遭痛苦,因此發生厭世心理,以致輕身自殺,按陳愛琴係一靑年女子,並曾受初等敎育,在新社會中應設法擺脫封建枷鎖,爭取勞動生產,以謀獨立生活,但陳愛琴缺乏鬥爭勇氣,竟向舊禮敎低頭,一死了之,殊堪痛惜。關於被告夏菊英、沈重明教唆自殺嫌疑,法院認爲理由不足宣判無罪。(伯華)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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