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問题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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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0727
颗粒名称: 税務問题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8月12日当代报登载的税務問题解答文章。
关键词: 税务问题 读者来信 商业税

内容

編輯先生?
   茲有下列疑問,請轉稅務局解答。
   製油加工廠兼門市零售,在工商局已經登過記,因本市今年製油原料歉收,所製出油數量不够門銷,向他縣正當住商採購菜油及原料接濟門售,而維勞方生活,雙方正式住商開有發票,貨物稅已納,是否仍要繳納行商稅?
   屯溪市孫培生編者先生:
   我對稅務未能澈底了解,有兩點疑問懇予解答
   一、黄湖鎭(鄕村)因沒有收購米的機構,故農民們拿米來向店家掉貨(照黄湖食米供銷處每天牌價計算),仍照牌價售給農民們,這種無利潤的生意,是否作營業論?
   二、黄湖的南貨店(即雜貨店),因生意清淡,設法彌補開支起見,向本鎭食米供銷處批購幾石零售(臨時性),照門售價相差一萬元,每石除去耗米得利潤五六千元,對這種額外營業,納稅是否照營業額,還是照利潤所得計算?
   讀者章德順謹上讀者服務欄同志:
   茲有疑問兩個,請你解答一下:
   一、在人民政協全會二次會議上,薄部長報告中:「城市地方附加,只准在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內附加,其他如營業稅所得稅內不准附加」一節,現在紹專署稅務局已命令在目前開徵之房產稅內徵收附加,但是對目前開徵之六月份營業稅却仍要徵收地方附加,是否省局對於營業稅免去附加事還沒有命令給下級照辦?
   二、假使紹專署稅局還沒有奉到上級免去營業稅地方附加前,仍在六月份營業稅上徵收附加稅,是否保證在以後可以發還的?
   讀者楊乃森上答孫培生君:
   油業住商,向外埠住商收購菜油及原料取得正式發貨票者,專供本業加工銷售者,不徵臨時商業稅。答章德順君:
   一、商店售貨,收米代價,而該店將收米再行出售時,應視為營業收入,計算課稅。
   二、南貨業兼營臨時性食米營業,依照稅法規定凡不按本業而從事本業以外之營業,應按營業收入額徵課臨時商業稅(不能照所得利潤計算)。答楊乃森君:
   奉中央稅務總局指示:在工商業稅中附徵的城市政敎等事業經費(即地方附加),在中央未經明令公佈前,暫照原定辦法,仍應徵收。
   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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