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論已嫁與否均有繼承遺產權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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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7918
颗粒名称: 女子不論已嫁與否均有繼承遺產權利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对读者蔣新娟提出的女子是否有繼承權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女子 繼承权 遗产

内容

編者先生:
   請指示下面的幾個問題:
   一、新婚姻法四章十四條——女子有繼承父母遺產之權。常祀產是遺産一部份否,長兄三五年來無信,不卜存亡,女子有繼承權否?
   二、一九四六——四七兩年,已被强種田地,經前(東陽)僞法院判决交給之租穀,應否交我?
   三、本年輪値我(及兩家共有)常田,應如何處置,可由我墾種否?
   四、串造僞契圖爭房屋,他還藏着假契,應如何處理?
   五、他境遇豐裕,而我無片瓦寸田,度日維艱,累訟結果,負債奇鉅,應否補償?東陽李宅蔣新娟敬上答蔣新娟君:
   (一)女子不論己嫁與否,均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土改前,常祀產仍係公同共有產,不能單純視為父母遺產的全部,但於輪値年份有管理收益之權。如常祀田過去每年確係由輪值者自己耕種的話,則今年輪值你們時,你亦可代替長兄作同樣主張。
   (二)對於你嫡堂兄因霸種常祀田,經僞法院判决所應交出的租穀,無論已否確定,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處理。又你嫡堂兄因圖爭房屋而確係僞造的契據,即使他還藏着,你亦無須顧慮。關於你涉訟多年所受金錢損失問題,亦可訴請人民法院酌情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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