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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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7917
颗粒名称: 工會與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7月10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工會與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一文,笔者在文中提到,在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領導之下的工會,一定可以保證新民主主義建設的偉大勝利!
关键词: 工會 新民主 經濟

内容

一、駁斥反動派的謠言
   在解放以前,由於中國工業的落後,產業工人不過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一。在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統治之下,羣眾對於工會運動的認識是不够的。就是到今天,社會各階層對於工會運動和工會組織的看法,多少還存在着若干模糊的不正確的思想。
   第一種不正確的思想,就是把工會組織只看作工人階級對抗資產階級及其政府的一種組織,只是一種階級鬥爭的組織。他們惡意地發問:當這一歷史任務完了之後,工人階級或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的人民掌握了政權以後,工會組織是不是還有它的任務呢?爲什麽社會主義的蘇聯還有工會組織的存在呢?反動派利用這些模糊的幼稚的落後的或不正確的思想,來誹謗工人階級的或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的政權之下的工會,把它歪曲爲不是工人自己的組織,而是政府「御用」的組織。在我們看來這是多麽可笑的愚蠢的反動宣傳。然而在資本主義國家裏,這種離間世界工人階級團結的無恥讕言依然在流行着。反動派以爲在他們統治之下的人民和他們自己一樣的愚蠢。因之就毫無根據的說出他們的理由:「旣不組織罷工,又不反對政府,這樣的工會,就不是工人自己組織的工會」。同樣理由,沒有反對黨的政府,就是「極權」的而不是「民主」的政府,因之也就沒有所謂一個人的自由」。這一套理論爲資本主義的走狗學者所津津樂道,不論其爲碩士、博士,到了新世界來,還得從社會發展史學起。
   事實是怎樣呢?它正和資產階級的御用學者所說的完全相反。工人階級的眞正的自己的工會,祗有在工人階級或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掌握了政權以後才能得到正常的健全的發展,工會始終是為保衛工人階級的利益,教育並組織工人的羣衆團體。它也祗有在自己的政黨——共產黨或工人黨領導之下,才能勝利地完成它的任務。
   在反動的政權之下,工人階級自己的工會就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健全的或順利的發展,因為它的階級敵人决不容許它發展,以至於不許它存在或者把它驅入地下,它的階級敵人不但善於用壓迫手段而且還善於用分裂手段,在它的幫兇社會民主黨的協助之下,從工人階級的內部來破壞工人階級的團結。
   在工會運動歷史最久的英國,社會民主黨(即工黨)勾結了大資產階級破壞工人階級團結、出賣工人階級利益所做的工作,表面上一時收到了效果,但到工人階級發覺到自己的利益被出賣的時候,他們向階級敵人及其幫兇的堅决鬥爭一定會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今天英國工黨政府和T·U·C·(英國總工會)新給予英國工人階級的報答是提高物價和凍結工資!無怪乎在四月間倫敦一萬餘碼頭工人罷工的時候,大資產階級的喉舌「經濟學者」週刋抱怨狄根(T·U·C·主席)已無能爲力了。美國的A·F·L·(美國勞工聯盟)和C·I·O·(產業組織聯合會)更不能代表美國工人階級的利益,它早已成爲美國大資產階級的御用機關,另一方面,眞正工人階級的領袖反而被逮捕,被監禁,一直受着美國特務的迫害。蔣匪幫時代的黃色工會就是迫害工人的特務組織,它給工人的,不是什麽利益,而是監禁和槍殺。
   從同樣例子中,又可以說明祇有在共產黨領導之下的工會,才能眞正負起保衛工人階級利益的任務。法國和意大利的工會在二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所以,在每一次的罷工鬥爭中,法、意兩國的工人階級,都能爭取到很大的利益。
   因之,工人階級的政黨,政府和工會,有其血肉相通的關係,也是最明確不過的事實了。如果像反動派所說在工人階級的或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政權之下,工會反而成為非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這不是天大的謊言,就是反動派澈底的無知!這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在工會與人民政府的關係上所規定的內容即可予以正面的駁斥和糾正。(參考李立三委員報告)
   第二種對工會組織的謊言,就是在反動派所稱「極權」國家中的工會,每一工人都要被迫參加工會,工會法也給予了無情的反駁,該法第一條即規定:「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這正如李立三委員所特別指出:「這與國民黨反動政府所頒佈的法西斯式的工會法,强迫工人加入工會,把工會變成管制工人的組織是完全不同的。」在工人階級自己政權之下的工會:「必須最堅决的實行自願會員制」。列寧早已有過指示(聯共中央委員會一九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决議案),所以不僅新民主主義的中國如此,在蘇聯和東南歐新民主國家也是一樣。
   二、在人民政權之下工會怎樣保衛工人階級的利益?
   在反動政權之下,工會為了保衛工人階級的利益,領導並組織工人向階級敵人作各種方式的鬥爭,其最終目的是消滅階級敵人,奪取政權。到了這一歷史任務勝利完成以後,工會不但需要繼續存在,而且更重大的任務——建設國家的任務,就要由它來負担了。正由於過去在階級敵人的破壞和迫害之下,不能順利的來組織並敎育工人羣衆,提高工人的政治和文化水平,今天敵人已經消滅,政權已經掌握在自己手上的時候,組織並敎育工人羣眾,建立新的勞動態度,以便更好地發揮領導階級的作用這一任務,必須由工會立刻負担起來。
   由於敵對的階級已經消滅,政權是自己領導之下的政權,因之鞏固這一政權才是保衛工人階級利益的唯一途徑,工會要領導工人羣眾同一切危害這一政權的行爲作堅决的鬥爭。一方面,「在國營及合作社經營的企業中,在機關學校中,保護公共財產,反對貪汚浪費和官僚主義,並與破壞分子作鬥爭」;同時,「在私營企業中,推行發展生產,勞資兩利政策、反對違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產的行為。」(工會法第九條三四兩項)。
   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對國家有利、對人民有利,對工人階級亦有利,因之組織和敎育工人羣眾怎樣搞好生產工作,(如組織生產競賽及其他生產運動,以保證生產計劃之完成。)便成爲新民主主義工會的中心任務。
   但這並不是說工人羣衆的生活和福利事業是新民主主義工會的次要任務。正相反,保護工人生活和福利同樣是工會的主要責任。如工會法第七條規定:「工會有保護工人、職員羣衆利益,監督行政方面(指國營事業)或資方切實執行政府法令所規定之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資支付標準、工廠衛生與技術安全規則及其他有關之條例、指令等,並進行改善工人、職員羣衆的物質生活與文化生活的各種設施之責任。」
   把問題看得太單純的人,常以爲工人階級自己的政府一定會照顧工人的生活和福利,這是當然的事,那就不必再有工會來負此責任,這在上面已經指出是模糊的想法。事實上,不但政權機關不能具體執行而只能頒佈法令和在財政上來支援工會執行工人的福利事業,工人的福利事業非通過工會不能做好,而且採用經濟核算制的國營企業管理當局和工人羣衆偶而也可能產生雙方利益對立的現象。由於行政方面過於經濟的偏差以致損害到工人的物質利益,是必須由工會來加以糾正。(列寗:「新經濟政策下工會底作用與任務」)
   在私營企業方面,怎樣來具體執行勞資兩利的政策,更是工會的艱巨任務。
   三、集體合同與解決爭議
   工會的另一重要任務,是代表受僱工人、職員羣衆,在國營及合作社經營的企業中,參加生產管理及與行政方面締結集體合同;在私營企業中,與資方進行交涉、談判,參加勞資協商會議並與資方締結集體合同。(工會法第五條及第六條)
   這與國民黨時代的工會以至在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有着顯明的不同。在官僚資本的或大資產階級國家的所謂國營企業中,工會是無權代表工人職員去參加生產管理的,在新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國家,工人就是國營企業的主人,直接參加生產管理,監督行政的職務,必然落到工會的身上,至於與行政方面訂立集體合同,完全是爲了使企業本身和工人職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工作條件有一明確的規定,行政方面是代表企業,工會代表工人,有了集體合同,雙方的責任就有明確的劃分,在舊國民黨官僚資本的國營企業裏,就無所謂集體合同,行政方面可以任意進退職工,僱傭條件是行政方面單獨製定公佈的,而不是雙方協議的。
   其次,在私營企業中,集體合同就是執行勞資兩利的最合理的具體方法之一。
   行政方面或資方與勞方的意見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解决,協商不成,則採取仲裁調解。在資本主義國家,無論司法機關或勞工機關(如勞工部等)都是爲資產階級服務的,工人的要求,不可能由調解仲裁或起訴而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所以必須採用罷工鬥爭的手段。而在工人階級自己的國家內,罷工是不應該再發生的,工會法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二條對於勞動爭議作了明確的規定。列寗對於這一點也早已有所指示:「調整工人階級單個部份與工人國家機關間之磨擦與衝突的唯一正確、健全與適當方法,就是工會參加仲裁,工會可以用自己機關的名義,或者根據雙方確切擬定的要求與提議,去向相當有關機關協商,或則逕直向最高國家機關起訴」。(列寗:「新經濟政策下職工會底作用與任務」)
   在私營企業中,勞資雙方的爭議,也不必再像過去那樣訴諸於罷工,因爲今天已有人民自己的仲裁機關和司法機關可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勞資的爭議,罷工在今天已成為一種落後的或反動的手段,不應該再予採用了。
   四、工會是建設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支柱
   綜結起來,工會在新民主主義階段所負的任務及其對於建設新民主主義經濟所起的作用,主要的是表現在兩方面:第一,在國營和合作社經營的企業內,是要敎育工人學會生產管理,組織生產競賽和其他生產運動保證生產計劃的完成。第二,在私營企業內,就是正確執行勞資兩利政策,幫助資方搞好生產。
   「工會一般是共產主義底學校」,從這一學校中將湧出大批工人的優秀幹部來參加國家機關和社會主義的企業工作。
   在中國共產黨和毛主席領導之下的工會,一定可以保證新民主主義建設的偉大勝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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