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是封建思想的殘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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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1691
颗粒名称: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是封建思想的殘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28日当代报回复吳好妹关于婚姻的问题
关键词: 当代报 婚姻 封建思想

内容

編者先生:
   我十歲時,父母代我與沈姓訂婚,去年十月(二十二歲)結婚,我雖對此婚姻不滿,當時也無力反抗。結婚後,丈夫暴戾,翁姑虐待,難以生活。例如我因出賣由母家帶去的棉花,不但被禁止,並且還罵我:「你已嫁姓沈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你自己就不能隨便賣東西!」又一次表妹向我借件衣服,丈夫誣我準備捲逃,將我痛打一頓我向村長申訴,他就送我回沈家。又有一次,我將自己布疋拿回娘家做衣服,也被痛打一頓,又是麻煩村長送我回去。上月十三日,我忘了一個鑰匙,丈夫不問情由,拳打脚踢成傷,我因不堪虐待,只好避居娘家。這種夫妻關係,等於寃家。我曾根據這種情形,向鄉政府要求准予離婚,但鄕政府仍送我回沈家。我不能答應,我寗死不願再回沈家。鄕政府說我如不願回去,就要我賠出筵席和聘禮大米十担。難道我沒有這十担米,就等於賣給沈家了嗎?編者先生,請你答覆:(一)虐待毆打婦女,是否構成離婚條件?(二)男方如不同意,女方可否單獨訴請離婚?(三)鄉間無婦聯,受害時向何處申訴?(四)我因不堪虐待,避居娘家,我父母及我是否應負賴婚罪名?(五)如沈家强迫我回去,怎樣辦?
   吳好妹上吳好妹:
   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二)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
   (三)人民政府的法律,主張男女權利平等,並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受害者可逕向區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司法機關申訴,口頭或書面均可。人民司法機關不取任何費用。
   (四)(五)你因不堪虐待,避居娘家,並非賴婚。沈家不應强迫你回去。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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