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人生產並不影響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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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177
颗粒名称: 僱人生產並不影響成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1日,当代报刊登一篇僱人生產並不影響成份的问题回复。
关键词: 当代报 僱人 生產

内容

編輯同志:
   現在農村裏存在着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地主、富農和一些中農(富裕中農),按照實際情况再提高成份,甯願粗耕或荒廢,不敢僱人。這不但對他們自己是是應當繼續僱人的,可是他們怕指示』的文吿中說過:『對於農業經營中的僱傭勞動,人民政府並不禁止,即在分配土地以後亦不禁止……:』中共中央西北局習書記更明確的指一種損失,對僱農生活也有影響。一面是地荒着沒人做,一面是有人沒活幹,對於今年生產尤其是春耕很有影響,希望人民政府設法解决。
   郭士雄上郭士雄先生:
   你所說的現象,確實是在農村存在着。這是由於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還沒有深入宣傳下去,被廣大人民所了解所致。訂成份是以人民政府建立前三年的剝削關係爲標準。按照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已經確定成了地主和富農的,今年雖然不僱人,也不會減低成份;已經確定爲中農(包括富裕中農)的,也絕對不會因爲僱了人就提高成份。政務院周總理在『關於春耕生產的示:『……政府是允許僱人的,絕對不能因爲中農(富裕中農在内)今年僱了人就提高成份,但也不會因爲原來的地主富農今年不僱人了,就降低成份。成立地主富農的成份,需要經過三年;改變成份,地主得五年,富農得三年。』這已經很明確的指出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政策,還有什麽顧慮的必要呢?如果還有人不了解這個規定,大家可以照這個規定到處宣傳,使大家都知道,不要再有顧慮。如果幹部不懂這個規定,對僱了人的富農、中農(富裕中農在內)要提高成份的話,那就違犯了人民政府的規定。被提高成份的人,有權利也有責任報吿當地人民政府,請求調查研究,務必按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從新改訂。
   但是,爲了發展生產,增加食粮收入,人民政府也不准荒廢土地。周總理在春耕生產指示一文裏規定:『不許荒廢土地。如有荒廢土地的,人民政府得給以處分,並得招人耕種,而保障耕種的收穫權利。』(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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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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