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工廠吸收存款運用並不轉放是否算違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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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630
颗粒名称: 私營工廠吸收存款運用並不轉放是否算違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24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关于“私營工廠吸收存款運用並不轉放是否算違法”的来信及答复。
关键词: 私營工廠 存款 違法

内容

編者先生:
   我是一個公務員從未曾經營過商業、現因失業,爲解决生活問題,擬與數友人集資經營小工廠,從事生產。現對會計處理方法,不甚明瞭,以下諸問題請代解答。
   (一)股本可否按實物計算?是否合法?
   (二)如資金不足時,可否吸收存款?此項存欵祇歸本廠運用,並不轉放,能算作私營錢業嗎?
   (三)股東名下之暫存欵項,由廠方運用時,是否也算有私營錢業嫌疑?
   (四)小工業能向人民銀行請求貸欵嗎?
   本市張明生上張明生先生:
   來信簡答如下:
   (一)爲了保證股本代表一定的實物,並促使股本繳納的及時,無論在物價上昇或下降時,以實物計算都是比較好的辦法。政府是允許這樣折算的。
   (二)非經營銀錢的行業,不准經營存放欵,早已明文規定,卽使只收存欵而不放欵,亦在禁止之例,因爲如果准許這樣做,將妨害金融業的業務。
   (三)如股東在廠暫存欵項的使用,和收取存欵有別,像這樣的情形,很容易和吸收外人存欵混淆不淸,影響金融的管理,所以也是不允許的。
   (四)關於小工業者是否可向人民銀行貸欵,此點無法□具體答覆,可直接詢問本市人民銀行。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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