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與人通姦可無條件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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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870
颗粒名称: 老婆與人通姦可無條件離婚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当代日报刊登“老婆與人通姦可無條件離婚”。
关键词: 問題 政府 姦夫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一個紡織工人,父親是一個勞苦的農民、早年前將我出繼程氏,娶妻汪氏,因不守婦道,時逃在外,屢託親友善言挽囘,不良習性終是不改,直到現在,仍然在外,數年來繼父繼母相繼而亡,去年繼祖母又一病去世,家庭寥寥無八,自身又是在外謀生,但感繼承乏人,無後爲大,因放大肚懷,不追旣往之事,又託親朋善言要求,詎知已與姦夫早隨晚伴實行結婚,幷生男孩,因此提出抗議,該姦夫卽現出有僞造本人准其(我妻)自由書,當時本人很爲駭異,欲向法院起訴,但感自身無力,(未解放前打官司,要用浩大的欵,如請律師等)以致躭擱。値此新民主誕生,爲此將上項情由寫來,請貴報代爲披露,幷有下列四個問題懇予解答:(一)似此情形是否可以離婚?(二)如要離婚應用何種手續?(三)鄕村對離婚事土俗極爲重視,如有留難者,有何方法?(四)是否可以無條件解除?
   屯溪張貴祥上張貴祥先生:
   對於你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答覆如下:
   (一)如果眞像你所說的情形,自可離婚。
   (二)按照人民政府對於婚姻問題所闡明的原則,如一方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者,一經向所在地區政府或人民法院提出,卽吿成立。
   (三)現在是人民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政府了,與以前全然不同,一經政府判决,任何人不得和你爲難。
   (四)女方旣與第三者通姦而又有確實證明,自可無條件離婚。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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