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已退還的田佃戶可否要求再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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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714
颗粒名称: 解放前已退還的田佃戶可否要求再種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当代日报刊登“解放前已退還的田佃戶可否要求再種”。
关键词: 佃戶 業主 手續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有疑問,煩請答覆:
   (一)敝親有田數畝、轉租他人,去年因不敷家用,征得雙方同意,收囘自種,所有手續均已辦淸,並有正式退田字據,人民政府是否允許?
   (二)前佃戶近忽然翻臉說,解放時期所有退還田主之田,均可再行再種(還佃戶再種),未悉人民政府有無此項規定?
   (三)前佃戶在退田時,所有押租及欠租,均已兩面對訖,並有字據證明。今佃戶翻臉,强討第二次押租是否合理?
   (四)如佃戶來强霸田種,及强討二次押租時,用何方法對付?
   吳振倫上吳振倫先生:
   對你所提的問題,我們的答覆如下:
   (一)因家用不敷,已經業佃兩方同意,由業主收囘自種,而且辦淸了手續。假如這手續確係在解放前辦妥、而業主並沒有轉租行爲,人民政府是可以允許的。
   (二)自解放日起,所有預收之地租或已收本年租額超過減租暫行條例及實施補充辦法規定的,應按當時所繳納租額的實物價額退囘原佃戶。至於在解放前已退還業主之田可再要囘耕種一點,人民政府並無此項規定。
   (三)、(四)這或許是佃戶不了解政府法令所致。可跟佃戶詳細解釋。如果他還不了解,可申述情形,請求所在地農民協會調處。(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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