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要按具體情况確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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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828
颗粒名称: 債務問題要按具體情况確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6日,当代日报刊登編者对(崔鴻翼先生)提出的“債務問題要按具體情况確定”这一问题,进行的答复。
关键词: 編者 債務問題 答复

内容

編者先生:
   茲有債務上法律疑問數項,希望答覆。
   (一)家父於民國六年,曾出有會首鄕間舊例打會)條□一紙,載明銀洋六元□,當時付過四元,實欠二元,因此條據未取。家父去□已二十餘年,債權人亦未曾索取、現債權人突按實物複利索□,母子折算下百餘石米,我實無力償還,究應如何規定給付,其給付方法如何?
   (二)倘債權人將條據捐給公家,或籍勢力壓取,是時我是否能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訴。
   崔鴻翼上崔鴻翼先生:
   (一)你的來信說由六元現洋借債複利計算至現在需米百餘石,顯係高利貸剝削無疑,但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成份究竟是農民與農民間之債務,還是農民與地主富農之間的債務,當時借債情形如何,我們不知道,不能給□以肯定的答覆。按照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凡過去農民向地主及舊式富農所借的債務,如屬高利貸性質者,一律停利還本;低息債務,仍照常還本付息。「而一般所謂低利借貸,則以不超過月利三分爲限。如果不是類此情形可商同鄉農會根據具體情况適當解决之。
   (二)此係私人債務,債權人不得將條據抵押公家。倘爲地主富農之藉勢索取,自可申請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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