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7032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16日当代日报刊登了关于婚姻问题的内容。
关键词: 政府 婚姻 問題 財產

内容

李殿崢君:
   軍人犧牲,其妻改嫁帶財產問題,如軍人有父、母及年幼之弟妹或曾撫養軍人成人,現時需依賴軍人爲生者,需經協商,雙方同意解决,在軍人家庭生活一般情况下,其妻可按人口財產的比例,分得一份帶走,至於某些不合理過高的要求,應當予以解釋拒絕。李鳳波先生:
   訂婚時男方給女方四、五石米,實際上是買賣婚姻,這是不對的。不過,在鄕村農民剛實行了土地改革或還沒實行土地改革,農民生活還沒充分改善以前(特別在新解放區),這種事情也難絕對避免。在雙方同意解除婚約之後,給女方的米自應如數退囘;如果女方因貧困已把米消耗全部或一部者,經雙方協議可以不退或少退,政府強制退囘是不必要的。宗毓瑤君:
   一門兩不絕(卽一人在本家娶妻外,其叔伯家因無子再與之娶妻,以便生子後代不絕。)實際是一夫多妻,這是政府法令所不允許的。但在解放前已造成了事實者(如來信所說張才之子結婚已八年),而前後妻均堅决不願離婚卽不必要强制其離婚,如原妻與次,關係不和,由其父提議與次妻離婚,經本人同意後是可以的。如不同意,其父卽不能強制,强制就違背了自由自願的婚姻原則。這樣的行爲也是不對的。張玉書、郭楷君:
   未婚婦女的私生子,把他養活起來是應該的。這與政府的不准溺嬰的政策相合。這正是保障了人的生命與民族的後一代。至於孩子應當姓什麽,倒不是關係重大的問題,姓他母親的姓也可以。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和普通公民樣,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或歧視。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編者
责任者
李鳳波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