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劳动者权益要受哪些处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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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085
颗粒名称: 侵害劳动者权益要受哪些处罚
分类号: D922.5
摘要: 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劳动部为此发布了一个专门的处罚办法。用人单位如果使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受到侵害,将得到严厉的处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关键词: 法律法规 劳动法

内容

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劳动部为此发布了一个专门的处罚办法。用人单位如果使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受到侵害,将得到严厉的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趙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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