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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4年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伊斯兰教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掌管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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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7815
事件名称:
1954年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伊斯兰教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掌管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1/001
起始页:
02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1月18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54年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决定:由民政局掌管的佛教、道教工作,移交给长春市宗教事务处掌管。伊斯兰教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掌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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