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4日长春市实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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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6244
事件名称: 1988年10月4日长春市实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0月4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8年10月4日长春市检察院与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老龄问题委员会联合下达《实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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