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27日中共长春市委在市体育馆召开打击经济犯罪公开处理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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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6167
事件名称: 1982年4月27日中共长春市委在市体育馆召开打击经济犯罪公开处理大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4月27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2年4月27日中共长春市委在市体育馆召开打击经济犯罪公开处理大会。会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监守自盗、贪污13660元,但能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并揭发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阎庆文免予起诉。对有严重经济犯罪,狡猾抵赖,订立攻守同盟,隐匿罪证,嫁祸于人的王宝善、庄秀章2人依法逮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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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王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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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发生地点